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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

2016-11-17陈婧雯

中国经贸 2016年17期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公民参与区域

陈婧雯

【摘 要】公民参与是近年来我国相关学者研究的热点课题,该问题涉及了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立法等多个方面内容,受到了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关注。但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相关学者还需加强这一方面的针对性研究。本文就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公民参与

一、前言

现阶段,我国京津冀、东三省等地区,正在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并引起了各个领域的重视。随着公民参与这一热点的受关注度愈发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也出现了一些公民参与的实践。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着公民参与法律保障不足的情况,难以确保公民参与权利的充分发挥,因而,我国还需要建立针对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下保障公民参与的法律机制,从而确保这一参与行为的有效实现。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概述

公民参与的概念,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从广义上来看,其主要是指公民的一切影响公共政策及生活的活动。第二,从狭义方面讲,其主要是指公民参与公共问题治理及政府决策制定的行为。而基于以上概念,可以得知,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实质上就是公民在这一进程的推进中,参与其立法、公共问题治理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逐渐开展并落实了网络问政制度、公民政绩评价等,一些公民还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主动参与“邻避运动”。而一些区域,在行政规划过程中,也逐渐开始看重公民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引导公民主动参与相关事务。但是就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公民参与情况来看,仍存在公民参与度较低、参与渠道较少、参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导致公民参与效果不佳。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完善建议

1.对信息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公民参与基础性法律保障的完善,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而信息保障便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所有的决策活动都离不开充足的信息支持,因而,要想保证良好的公民参与,还应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当前公民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求政府能够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从而充分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当前我国已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这一方面提出了要求,中县级以上政府需按照该条例规定,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区域规划等方面信息进行重点且主动公开。但是这一条例中所要求的信息内容,基本上都是决策结果方面的信息,缺乏对决策前以及过程中信息的公开要求,即使政府严格按照这一条例公开信息,公民也难以获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中的相关信息。因而,在信息方面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展开进一步的细化,增加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对权利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于公民参与权利的保障上,已经提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宪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就明确指出,公民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的管理。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也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倾听广大人民的意见,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在《立法法》第五条中,也明确指出,立法必须要尊重人民的意志,并要求确保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立法中。这些法律规定中,虽然对公民参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操作性不强。因而,我国还需尽快完善公民参与权利方面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宪法性法律,应对公民参与的合法性、参与途径等进行具体化、明确化,提升其可实施性。

3.对组织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包括个体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两种形式。因而,在公民参与相关法律保障的完善中,也应对组织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相关专家学者认为,当一个人属于某一组织中的一员,且在组织中具有较强的活跃度,则这个人往往会有十分强烈的参与政治的欲望,参与度也会大大提升。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发育不足的情况,相关立法较为滞后,社会组织仅仅是依靠一些本地政府出台的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规章予以管理,且这些政策规章,仅局限于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规范等,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效力。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还应尽快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法》,赋予组织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权利,并为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4.对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为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公民参与的有序性,还应提供公正的法律程序保障。对这一方面保障的落实,是基于公民参与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因而,还需尽快实现宪法性法律在保障公民参与方面的完善。同时,公民参与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能够在程序法授权范围内予以实现。当前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对听证制度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但是仍然存在具体性不足、细节缺乏等问题。对此,我国还应基于公民参与保障,出来具体化的《行政程序法》,从而确保公民参与得到有效实现。

四、结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是我国社会良好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在其实际落实中,仍然存在众多的消极影响因素。因而,为确保公民参与效力,我国还应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机制,通过对公民参与权利、信息获取、组织、行政程序等方面的保障,维护公民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参与权利。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瑞莲,杨爱平.从区域公共管理到区域治理研究:历史的转型[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2):48-57.

[2]叶必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中国社会科学,2012,8(8):107——206.

[3]黄新华,刘长青.大都市区同城化建设中的社会治理一体化——内在逻辑与实现机制[J].领导之友,2016,5(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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