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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2016-11-15陶世宏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管理权限人事部门户籍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问题不时出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近日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在中信集团统一部署、安排、领导下,我公司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这次审核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是否涂改造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为了很好地完成这次审核工作,按集团安排,首先集中到北京进行了三天学习及研讨,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中组发【2015】2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30号)等。研讨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总体原则、要求、时间安排、实施办法,为圆满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奠定了充实基础。下面,谈一谈将本人在工作中的体会。

1 审核范围

1、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人员的范围。公司共有员工1200余人,档案不是统一集中在公司,有相当一部分在上海及厦门、南京、深圳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因此,根据上级要求,我们确定审核人员为:部门副职(含)以上人员、分公司中层副职(含)以上人员。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原则

(1)、不重复得利,不继续得利;

(2)、最先最早

(3)、公平公正

(4)、从严从实

(5)、积极稳妥

2 审核权限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对于已将干部人事档案委托给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仍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

3 方法步骤

1.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如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2.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调查核实。对档案中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档案信息进行认定。对档案中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认定意见为准。

5.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⑷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重用。

6.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并及时归档。

4 问题及解决办法

1、存在问题,在这次180余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我公司共计26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存在记载不一致问题,共计问题有34项(档案中存在一人多项不一致)。其中: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16人;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一致:18人。

2、产生原因,一是笔误、二是出生时间有按阴历填写、有按阳历填写、三是把上学时间当做参加工作时间。

3、分析处理,对我公司人员出现的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认真查阅原始资料,找相关部门及本人了解情况。具体实施重新认定时,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2)、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

(3)、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

(4)、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出生日期作出认定。因此重新认定出生时间的干部都积极配合,顺利完成签字确认。

4、对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一致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劳动法合同法实施后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也顺利完成签字确认工作。

综上所述,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只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充分掌握好相关政策依据,就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作者简介

陶世宏,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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