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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广西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金融扶持的思路分析

2016-11-15郭瀚文

中国市场 2016年38期

郭瀚文

[摘 要]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村人口脱贫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水利基础设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大金融对农业水利设施的投入,对拉动内需、调整产能供给侧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论述加大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投入形成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提供了可能,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扶持;农业金融服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8.176

广西是农业大省(区),农业发展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村人口脱贫的一个重要的基础。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广西农业发展面临着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水利基础设施陈旧、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等日益突出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广西农业基础水利设施的投入,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对推动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广西水资源自然制约和投入不足现状

1.1 水资源分布不均,丰欠悬殊,旱涝交替

广西水资源主要来自降水,但降水量时空分布差异大。东兴、昭平和永福是广西3个多雨中心,中心附近年均降水量在1900毫米以上,其中东兴高达2755毫米。以百色为中心的右江河谷及其上游的隆林、西林和以宁明为中心的明江、左江河谷至邕宁一带,为少雨地带,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毫米以下,形成了广西著名的三大农业干旱区:桂西北旱片、桂中旱片、左江右江旱片。降雨季节分配不均匀,70%~80%的降雨量集中在春、夏两季,秋、冬两季总降雨量仅占全年降雨量的20%左右。农业用水受到时间、地区来水量的制约,也因此极易发生大涝大旱且往往涝旱相连。

1.2 水利设施薄弱,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较少

广西山高坡陡,耕地分散,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条件差,水土分布极不协调。2013年,广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443.07万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5.12%,约2/3的耕地还在依靠老天定收成。广西80%的甘蔗集中在桂中旱片、左江旱片、桂西北旱片等干旱贫瘠的坡地,糖料甘蔗生产基本上“靠天吃饭”,具备灌溉条件的蔗地不到20%。

1.3 水资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工业废水、养殖排泄物、农村生活污水等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还很严重。近年来,广西境内江河受工业矿山废水污染的事故时有发生,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3年,广西Ⅰ-Ⅲ类河道长度32761.25千米,Ⅳ-Ⅴ类河道长度3462.654千米,劣Ⅴ类河道长度970.3千米,分别占河道总长度的88.08%、9.31%、2.61%。

1.4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不足

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

据了解:广西“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政府加大了对涉农水利投入,但是,相对于农业水利建设巨大的金融需求,和前期欠账太多,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发展的需要。见下图。

2 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2.1 是加大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基础环节

按照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得到盘活,生产力得以释放提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已有300多万家,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8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万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实力强、与市场对接程度高,将极大增强农业生产的实力,丰富农民增收的渠道,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2.2 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统筹骨干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既要突出抓好病险水库治理和主干渠道的修建完善,更要强化末级渠系的建设完善,形成灌排沟渠成网,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加和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旱涝保收能力。二是加强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土地复垦、整治工程,加大整治后耕地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强农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乡对接的农村公路网络,抓好通村通屯公路的改造硬化。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的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2.3 是加强农业生态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森林生态功能。不断推进珠江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好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二是开展矿山矿区生态恢复重建的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矿山矿区的生态治理。三是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生物措施,结合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坡改梯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等对石漠化土地实施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恢复及堤岸整治工程,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四是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实施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对督促关键政策落地生效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政府把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举措,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在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农田水利规划对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出台了关于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的条例、办法等法规,以及投资补助、金融支持、价格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农业节水激励约束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营。比如,民间资本和信贷资金、抵押补充贷款以及过桥贷款等支持政策,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3 加大金融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思路

3.1 充分有效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支持农业水利基础建设

农业基础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经济快速发展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具主体,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1)要强化与地方各政府合作,积极探索、重点推进通过公司类客户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模式。结合农业项目特点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分别采用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政府特许经营、企业自营等项目融资模式。

(2)要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为农业项目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努力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符合农业产业特点、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延长中长期贷款期限,实施优惠利率,开展风险可控的农业项目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3)要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加快贷款投放,对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

3.2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开展业务

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充分掌握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措施,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1)提高金融产品使用效率,提高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国家惠民政策与自身业务拓展同步推进。

(2)把金融服务与信贷资金支持结合起来,通过信贷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服务的落实,激发农民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为贷款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满足客户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需求。

(3)把握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结合点。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既缺商业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更缺合作性金融机构来支撑普惠金融的实现。所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三种形态都应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优势叠加、功能互补并落到实处,才能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网点优势和业务优势,加快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电子现金等新型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工作,把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优势,积极借鉴吸收完善,在农村做大做强,占领农村市场。

3.3 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

充分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同时,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明确提出实行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与中西部地区1∶1与国定贫困县1∶2挂钩政策,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者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支持鼓励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机制灵活,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具有优势,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意愿强,可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准入挂钩。

(2)调整村镇银行有关政策。为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在实施机构间的有效风险隔离、设立严密“防火墙”的基础上,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将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由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调整为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调整为15%。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模式。为提高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主发起人通过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机构组建。“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同时,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3.4 建立和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和互联网时代,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资源约束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农村对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建立和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应当从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农村金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11月2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贯彻执行,使好的政策接地气,落地生根。

(2)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在金融服务创新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

(3)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

3.5 把握多方力量,改善外部金融环境

发挥现有担保公司的作用,针对农村合作组织达不到信贷支持门槛的问题,联手担保公司,根据使用组织的融资需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信用担保的基础上进行金融支持。促进新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积极促进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基金、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互助担保机构等,尽可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信用担保的合理需求。要促进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争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政策、利息补贴政策和营业税减免政策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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