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6-11-11丁瑶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4期
关键词:规则
丁 瑶
(610225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浅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丁 瑶
(610225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非法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非法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美国,而我国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前,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我国终于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非法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义
非法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得证据的主要手段是刑讯逼供,倘若没有确立非法证据规则,必定会放纵刑讯逼供这一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不能保证是真实的,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可以“有效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以限制侦查权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1]另一方面,非法证据规则可以促进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转变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严重破坏了法律所确立的秩序以及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利于国家及社会的稳定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视人权的进步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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