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法典化的条件及原则研究

2016-11-10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典民法民法典

戴 晟

(666102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云南 西双版纳)

民法法典化的条件及原则研究

戴 晟

(666102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云南 西双版纳)

民法是对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平等处理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发展中对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做出的总结。在国际法律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为迎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法典化已成为民法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对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中国而言,民法法典化是我国法律发展过程的必经阶段,能够对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迟迟没能落实,但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民法典制定的阻碍越来越少,推动其出台的因素逐渐增多。现在,我国社会发展趋向成熟稳定,为民法典的制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基础,故此应把握此次时机,加快民法法典化进程。鉴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并将当今法律的形势从两方面进行归纳总结以明确民法法典化的条件,从而进一步引发对民法法典化原则的思考探究,期望能够在全面认识民法法典化的基础上为民法法典化作出合理性指导。

民法;法典化;条件及原则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逐渐成为调整和指导人们生活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现在,我国法律法规逐渐成熟,但是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一些因素的影响,民法立法与务实发展受到了阻碍,至今尚未出台成文的民法典。可喜的是,我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将民法法典的制定融入到了发展规划当中。那么,制定民法法典到底适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它的制定与颁布会对我国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文将从经济、社会以及法律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其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并围绕民法法典化的原则展开论述,从而确定民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一、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一)经济角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三十多年的努力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政策改革只能对经济的发展起指导作用而不能控制经济的发展,当受到经济危机的打击时,最需要的就是在改革方面采取举措,深化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对于体制改革而言,其切入点就恰恰在于法律的改革。只有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将政策落实到发展之中,从而推动改经济改革的步伐、促进统一市场的建立、为我国贸易的自由和平等保驾护航,维持经济的稳定性发展。因此,成文法典对于经济改革的推进作用是最强有力的。我国法律中的民法作为与人们日常的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类,更加应该以民法典的形式发挥其作用。除此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根据市场经济的特征,我们可以知道市场经济也属于法制经济。实质上,市场经济是对市场主体中局部利益进行集合的结果,具有权利性,其竞争相对于其他经济形式更加激烈,在这样的形势下,仅仅依靠契约精神维护竞争的公平和自由是万万不够的。由此看来,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依靠法律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加深,民法法典化能够促进一体化发展、减小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的差距、增强我国在国际中的经济交往实力,以此拉动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

(二)社会角度

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的职能逐渐发生了转变,更加注重民主和公平。在此基础上,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也不断提高。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法律体系也必然带有社会主义特色,民法体系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人民当家做主并享受改革成果的社会主义色彩表现的更加鲜明,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阶级利益的代表,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体系直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其次,民法典还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改变表现出时代性和先进性,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改变和完善自己,为时代的发展方向作指引。因此,民法典的建立是提高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必要条件之一。再次,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方针和策略,即提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民法典的制定不但符合该项要求,还有有效改善社会环境,对管理社会生活,规范社会行为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民法典作到有法可依,以满足有法必依的前提条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综合性并树立民法典在法律中的权威性,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中正常运行。

(三)法律角度

法律是依附于国家而建立的,民法又是法律中用来管理社会公民生活的核心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权益关系、保证社会发展条理性的基础。任何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民法体系,虽然民法在不同国家之中的发展水平不同,但是不同国家对于民法的成熟认可是一致的,即是否制定民法法典。由此可见,法典化是民法发展的标杆。从另一角度来看,民法法典化也是世界民法发展的趋势,我国应当顺应世界民法发展趋势。根据法律发展的一般轨迹,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努力实现成文法到法典法的转变。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法律已经打破了为某一个阶级或群体而服务的局限,变成了为每一个公民服务,与人们日常的生活密切联系,不再高深莫测而是更加通俗,这就对民法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法典化正是符合这一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民法法典化能够减轻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压力并降低学习难度,将民法变得更加具有条理性,便于公众对法律的学习查找,节约时间。最后,还有助于法学研究者对法律资料的查阅和研究,人们不必去购买复杂零散的法律资料,只需要购买一本法律文献便可以查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民法法典化有利于法律的普及,符合民法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律。

二、民法法典化的条件

(一)有利条件

1.立法有一定基础

我国民法的发展已经有一百余年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次改革和修正。在清朝时期,我国也曾在民法典的制定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探索,分别对德国和法国的法典体例进行了参考,形成过一项法律草案。此草案虽未能实施,但是却开启了引进他国法律体例的先例,为后来民法的发展指引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2.社会转型进步明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现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体系得以完备化。其次,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垄断行业受到打击,社会向平等和自由逐步迈进,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市场主体也变得更加广泛且多样,使市民社会的构建更加完善,为民法典稳固了社会基础。

3.一定的理论准备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就一直在为民法典的制定而努力。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三次民法编撰活动。虽然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但是我国却没有放弃探索之路,在2002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研究正式拉开了帷幕,从而使对民法典制定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形成了热潮。其中,王利民教授主张建立松散式的民法典;徐国栋教授则认为应以罗马法的发展为指引制定我国民法典;李永军教授则推崇民商合一的理念而米健教授却认为民事活动与商事活动是由区别的,民法典的制定应该民商分离。上述权威性的教授们纷纷对民法典的制定做了充分的研究,并各自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先见性的观点,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较为丰厚的理论基础。

(二)不利条件

1.立法准备仍不够成熟

民法典的制定涉及到民法的各个方面,要将我国民事法中的单行法律在民法典中进行整合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其次,想要制定系统的民法典还需要很多民事性法律对其进行辅助,例如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大多都处于完善阶段,所以民法典的制定才迟迟没有结果。再次,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法典制定与否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是否要考虑学术界的意见对于民法典的制定也是一项需要面临的问题。民法典作为法律的集合体,必然要等法学界的各项争议形成统一才能表现出我国法律百花齐放的良好发展态势。因此,应当加快其相关法律的成熟速度,促成学术界意见统一,使民法典的制定能够跟上法律前进的步伐,且符合法学界对法律条文的要求。

2.社会条件还不够充分

首先,法律的制定必然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较快,而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过程又相当复杂,因此往往会导致法律的制定落后于时代发展。其次,民法作为私法中的重要环节,市场经济环境对它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虽然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扶持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要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付出较长时间的努力。再次,我国进入法制化的时间较晚,发展历程偏短,各项法律研究尚需完善,法律制定缺乏稳定性,在我国与法律相关的专业人才也处于紧缺状态,司法团队的文化素质良莠不齐,对民法典的制定形成阻碍。

三、民法法典化的原则思考

(一)符合党的原则

法律的实质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在制定法典时,不仅要反映国家的意志还要将统治阶级的要求融入到法律中。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民法法典化的要点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次,我国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主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理理念。因此,民法法典化还应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让人民参与到法律制定中来,在保障法制改革进行的同时弘扬法制精神和理念,强化人民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制社会的建立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撑。

(二)符合社会主义性质

民法法典化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发展,因此,民法法典化必须要依照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贯彻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体现出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而改革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贫富差距过大的经济问题,加剧了资源分配危机。因此,民法法典化的实施就必须考虑到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确保社会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平等以及竞争体系的公平。通过强化法律职能,为社会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民法法典化将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的发展环境中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必须务实且开放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离不开务实性。民法实施成功与否的评判标准就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因此,民法的实施是一定要符合人民的利益的。我们通常认为能够给统治阶级或者公民带来利益的就是好法,而在社会发展中部发挥作用或者起阻碍作用的就是坏法,但是这样的评判具有一定的狭隘性,毕竟法律是不可能对任何阶级都有益的。因此看待民法法典化应该站在现实的基础上理性思考。另外,由于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所以就要求民法法典化要保持务实性的同时还应当具有开放性,以便于及时调整。从开放性的角度来看,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等国家对法律体系所采取的措施,这些国家采用普通法系,赋予了法律较大的灵活性,从而使法律迅速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从而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四、结语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迅速,民法的发展应当及时追随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完善。根据本文对民法法典化的各项分析,认清了民法法典化的发展现状,发现阻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已经逐渐减少,有利的社会条件正逐渐增多民法法典化正在逐渐向新的发展空间前进。另外,通过本文,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得到了初步证实,希望简单的分析和论述能够活跃民法法典化研究学界的思想,为推动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奉献一丝绵薄之力。

[1]江平.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J].政法论坛,2013(01)

[2]李玫馨.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理论探讨[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02)

[3]王瑛.民法典体系构建及理由[J].前沿,2011(13)

[4]苏永钦.现代民法典的体系定位与建构规则——为中国大陆的民法典工程进一言[J].交大法学,2010(01)

猜你喜欢

法典民法民法典
法典化视野中的慈善法体系化
论作为判例法典的《春秋》*——以复仇为例
民法典诞生
民法典来了
试论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中国民法典,诞生!
民法典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法博士之第一部法典 连环画廊
民法课程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思路*——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课程体系为例
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