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投公司审计的几点看法
2016-11-08潘扬洲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9期
关键词:程序
潘扬洲
近年来,在城投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审计实务中,涉及城投公司对土地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土地经营获取收益的项目,且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需要审计人员加强职业判断并结合城投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具体经营模式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城投公司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模式
城投公司的土地主要是来源于地方政府注入或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投公司取得土地的性质、权属不同,其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模式及收益模式则有所不同,通常存在以下模式:
(一)政府将储备用地注入城投公司,并委托其进行储备用地的整理。如: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以使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城投公司将整理后的土地交付政府,整理成本报土地主管部门核定后,由主管财政部门按成本加成原则将资金划付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获得土地整理收入。
(二)政府将储备用地注入城投公司,并与其签署储备用地整理、挂牌后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一揽子协议。城投公司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并将土地交付政府,于土地挂牌后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
(三)政府将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注入城投公司,并委托其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或不包括运营)、移交,或由政府回购。对应的业务模式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如:建造合同、BT、BOT、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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