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把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施行
2016-11-08
食品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生产
本《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上报和检查整改要求等。
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作为特殊食品,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通则》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源头把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施行
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2010版《通则》有啥不一样?
本《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第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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