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2016-11-07连维良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1期
连维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部署推进。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是构建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的力量之源
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着力全面推进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意见》对此进行了细化深化,丰富了内涵。从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着手,对守信者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改善社会生态环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联合激励惩戒机制需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的监管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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