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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及隐私保护研究综述

2016-11-05姜群

企业导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隐私保护社交网络

姜群

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阐述了社交网络隐私权及隐私关注的相关概念,提出了隐私关注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用户对隐私风险的低估、社交网络使个人对信息的控制力减弱、经济风险有关的隐私的关注存在问题和用户缺乏隐私保护的意识,同时提出相关对策:加强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行业自律,网络用户应增强个人隐私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社交网络;隐私关注;隐私保护

社交网络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运而生,它满足人们能够充分展现个性、开展社交、提供平台等多方面的需要的特性使其得到推广,使互联网从研究部门、学校、政府、商业应用平台扩展成一个人类社会交流的工具。Hsuan-Ting Chen和Yonghwan Kim(2013)提出,隐私权的概念随着交流的概念的发展而发展,这意味着对于隐私及其关注而言,社交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信息的呈现和披露方式,也冲击着传统的隐私权及隐私关注的概念,应当值得我们思考。本文通过SNS和Privacy

Concern的关键词组合对管理科学和信息系统研究领域的数据库Business Source Premier ( EBSCOhost )和SpringerLink进行检索,检索领域为主题词,选择条件为学术期刊类型,可获得41篇论文。清除重复和无效记录后可得到10篇有效论文。

在中文文献方面,本文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据文献链接,得到论文49篇,清除重复和无效记录后可以得到论文39篇。本文分别对社交网络及其隐私权、隐私关注的概念及其维度、当前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的问题和当前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的对策等4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隐私及隐私权概念

(一)隐私的概念。刘雅辉、张铁赢等(2015)认为隐私是指一种个人隐匿、免于公开、免于外在干扰的状态,他人或组织不能非法侵扰、搜集、利用和公开个人的隐私,发生的要素由特定的情景、事件和主体构成。李雪、许晓东(2015)指出隐私概念是一个充满争议和发展的过程,但总体的特点应当如下:一是隐私是围绕人产生的概念,对人的研究应该是研究隐私问题的核心;二是隐私逐渐从一个纯粹的法学问题变成哲学、管理学、信息科学、社会学紧密结合的跨学科问题。

(二)隐私权的概念。阿伦·维斯汀(2010)在《隐私和自由》一书中写道,隐私权应被定义为人们控制有关自己信息传播的权利。因此,隐私的道德基础是控制有关自己信息的权利,隐私权的核心是隐私控制权,在控制隐私权和披露权之际的个人和集体在隐私权认知上的边界更是如此。

二、隐私关注的概念及其维度

(一)隐私关注的概念。随着公众对个人隐私关注度日益提升,隐私关注领域的研究不断增加,李冰心(2012)提出,最早提出隐私关注概念的学者是社会学家Westin,他将隐私关注定义为在相应的隐私情境中个人主观感受到的公平程度;Dinev

&Har(2005)将隐私关注定义为消费者自愿或非自愿的向B2C商务网站透露个人信息所引发的对隐私丢失的关注;Castaneda(2007)将隐私关注定义为消费者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或与交易相关的信息被他人获取或使用等问题的关注。

(二)隐私关注的维度。李冰心(2012)及杨姝、任利成、王刊良(2008)对隐私关注的维度进行了划分,其中CFIP和IUIPC量表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学者们使用的测量量表存在着多个版本,其中的IUIPC模型,是以CFIP模型为基础,运用社会契约理论开发出的专门用于测量网络环境中用户的隐私关注程度。与CFIP模型类似,它也是多维度量表,包含3个维度,分别是控制、收集以及意识。

三、当前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存在的问题

(一)控制环节存在的问题。(1)用户对隐私风险的低估。 用户对隐私风险的低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后台困境”:徐晓露(2014)指出当用户享受个性化的服务之时,“后台”揭露的信息经过信息的“二次传播”可能成为“前台”的内容,这反映了社交网络用户对隐私风险的低估,控制能力薄弱。二是“隐私悖论”:徐敬宏、张为杰、李玲(2014)认为社交网络用户在使用社交网络时并不会因为对隐私问题的担忧而影响到其披露个人信息行为,用户对个性化服务导致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忧虑低于传统网络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忧虑。三是使用者在隐私风险评估中的错误假设:田丽、安静(2015)认为,在社交网络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的交流范围基本上是自己的好友,用户就会放心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分享彼此的信息与感受,因此容易得出 “用户很容易产生处于实体社群中”的错误假设,这就有可能导致隐私泄露与隐私关注问题的出现。(2) 社交网络使个人对信息的控制力减弱。牛静、翁林(2014)认为大多数用户选择社交网络的主要动机在于“自我呈现”,这是由于社会化媒体的自由性、互动性和适时性使人们更加倾向于暴露和泄密;时代与大数据时代的结合,则使私人信息暴露地更加立体化,忽视社交网络的技术设置中有的隐私控制。王勤富(2014)认为其原因是社交网络的出现使信息的传播渠道变得难以控制,而用户所发布的信息有可能会侵害自己或他人的隐私,或令自己或他人产生不快。

(二)收集环节存在的问题。刘业政,凡菊,姜元春(2009)指出,大多数社交网络用户在信息收集环节对自己的网络隐私的安全状况进行关注,但对经济风险有关的隐私的关注存在一定问题;此外,徐晓露(2014)认为目前大多数的社交网站的技术架构皆以负载的经济利益为主,服务商提供相关服务基本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更加注重诱使用户选择公开而不是封闭,与人们的隐私权保护需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抵触。

(三)意识存在的问题。Olli Pitk nen、Virpi Kristiina Tuu

nainen(2012)及徐晓露(2014)认为,是用户缺乏对隐私保护的意识导致了当前隐私关注的问题:社交网络用户缺乏在社交网络上对隐私保护的认识、隐私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不重视、不了解或不理解隐私协议的内容。

四、当前社交网络隐私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严真(2004)及段绩伟(2007)强调社交网络用户个人隐私权、数据持有者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合法性,对应对数据收集的依据、范围、程序及具体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对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加强网络隐私权政策的制定。(1)制定政策:严真

(2004)指出,制定网络行业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是必须的,应在各网站主页上予以明示,内容包括个人数据的收集范围、收集个人资料目的声明、个人资料保密的声明、数据主体的权利和限制利用原则。(2)行业自律:徐晓露(2014)认为,目前我国不少移动社交应用的默认设置都存在一定的最大限度暴露用户隐私的“越轨现象”,完善移动社交网络的默认选项设置需充分考虑用户隐私保护需要。徐敬宏、张为杰、李玲(2014)认为社交网站需要创造一种使用户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他们的个人信息将如何在社交网络被使用和被分享的机制,包括与第三方的使用与分享;增强社交网络用户的控制能力等等。

(三)网络用户应增强个人隐私自我保护意识。段继伟

(2007)从注册信息、进行网上浏览和应用软件等方面谈到了保护个人的隐私资料必要的措施,如申请免费电子邮箱时,尽量不要用真实姓名和填写相关的真实资料;田丽、安静(2005)认为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不能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隐私的行为。杨姝,任利成,王刊良(2008)提出,政府应该从教育、媒体宣传等多个途径警世网络用户,以防止网络钓鱼、网络欺诈等利用客户信息进行的犯罪活动。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由以上综述可以看出,对当前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及隐私保护研究方面,研究比较多的是社交网络和隐私权的含义、隐私关注的概念与其维度、社交网络隐私关注中的控制维度存在的问题和社交网络的隐私关注的对策,但是对当前社交网络中的隐私关注中收集和意识存在的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关注维度的量化表示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理论研究比较少,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 Ronald Leenes(2010). Context Is Everything-Sociality and Privacy in Online Social Network Sites. Privacy and Identity, IFIP AICT 320, pp.48–65

[2] 李雪,许晓东(2015), 网络隐私问题的国际研究分析, 现代情报, 2015,35(6)

[3] 李冰心, 社交网站环境下隐私关注对用户参与行为的影响研究,消费导刊,2012年12月刊 pp.137

[4] 徐晓露(2014).移动社交网络用户隐私安全问题及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重庆大学

[5] 田丽,安静(2015),社交媒体用户隐私关注研究,新闻与写作, 2015(1), 37-40,第18卷

[6] 杨姝,任利成,王刊良(2008), 个性特征变量对隐私关注影响的实证研究,现代教育技术, 2008年第5期, 54-58

[7] 徐敬宏、张为杰、李玲(2014), 西方新闻传播学关于社交网络中隐私侵权问题的研究现状,国际新闻界, 2014.10, 146-158

[8] 段绩伟(2007), 关于我国信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理性思考,现代情报, 2007年12月第12期, 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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