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广告法律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6-11-04张喆
经营者 2016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张 喆
论互联网广告法律相关问题的探讨
张 喆
互联网广告作为继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后的第五大广告媒体,因其所依托媒介的不同而具有独特的特点,其发展已呈现出无与伦比的优势,并成为网络发展中具有巨大潜力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在互联网广告强势发展的同时,相伴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技术层面,而且表现在法律层面,不仅制约了互联网广告自身的发展,也对我国广告市场的管理和网络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当前,在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体定位不清、内容不当、侵权问题严重、不正当竞争以及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如何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传统广告,对其进行监管的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由于网络广告的特性,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对其的需要,因此,分析互联网广告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表现形式,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美国和欧盟等国外发达国家在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上已有较成熟的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广告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现实状况,可以为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探索出更加合理的解决路径,进而为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并最终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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