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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权责平衡问题研究

2016-11-04房啟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房啟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权责平衡问题研究

房啟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现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正面临诸多质疑,而公安机关在现行戒毒模式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破解强制隔离戒毒所面临的困境首先要解决公安机关权力与责任配置方面出现的问题。公安戒毒中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总体处于失衡状态,分别体现于权力与积极责任的关系、权力与消极责任的关系之中。应借鉴权责平衡理论的相关理念,从健全积极责任的引导功能、发挥积极责任的规范功能、完善相关责任配置、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重新构建平衡的权责运行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权责平衡;积极责任;消极责任

禁毒法整合已有戒毒资源,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这个变化使公安机关在戒毒工作中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作为审批者,公安机关独立做出强制戒毒的决定;作为管理者,公安机关在相关戒毒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身兼审批与执行的双重职能,公安机关具有很强的单方主导性,可以说,这种戒毒模式仍没能从根本上突破固有藩篱。如何将公安戒毒模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是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中公安机关的权责关系

(一)权责关系的基本理论

古代封建专制时期的权力与责任并非先验的对应存在,彼时统治者行使权力无需对任何人承担责任,不受世俗力量的约束,大众并没有形成权力与责任互相关联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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