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11-02胡诚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信息
胡诚

摘要:财政制度在学界一直被视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支柱”,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本文围绕财税体系建设的重要分支税收制度而展开,探讨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培养民众纳税意识、税收法定、稳定税负、扩大地方税收来源、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征收信息系统等建议。
关键词:财政 税收 直接税 间接税 信息
一、研究背景
财政制度在学界一直被视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支柱”,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从国际国内历史发展来看,早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就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称霸中原并一统中国;1581年明朝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变了财政历年亏空的局面,出现了“太仑所储,足支八年”的富裕情景;而在800多年前英国的《大宪章》中首次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使得英国走上了工业大革命的道路;美国通过历次税制改革也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税制体系,对其走向经济强国的道路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高培勇,2008):第一阶段(1978-1994年)打破财权过度集中转向财政包干体制,在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上实行“分灶吃饭”,在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上进行“减税让利”,在税收制度建设中实行“复税制”,在与其他领域改革配合上给予“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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