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2016-11-02罗玲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对策
罗玲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前行,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政策的鼓励,中小型企业成长迅速。企业对会计知识的需求加大,对于一些刚刚成长起来的中小型企业,企业负责人对单位会计行为的监督职责越发沉重。本文介绍了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会计责任,提出了完善企业负责人会计责任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 会计责任 《会计法》 对策
一、引言
新颁布的《会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袭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法定负责人。”新修订的《会计法》与旧法相比较,修改的起伏较大。在内容上,修改后《会计法》的一个鲜明的特色:清晰的表明企业负责人有责任保障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其资料的真实与完整性,并且规定了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是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会计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的会计主体责任
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对于企业负责人的职责重新做了界定,企业负责人在会计行为中,有责任保障监督这项工作的全部过程。作为企业的重要领导者,负责人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他不只是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出判断,还要肩负对整个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新《会计法》中明确指出,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会计行为方面负有监督的责任。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完善,定期组织培训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增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并监督会计人员对所出具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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