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致良知:做有道德、有责任的经营者
2016-11-02叶尚友
WTO经济导刊 2016年9期
叶尚友
作为王阳明心学的主旨,“良知”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也是中国人最朴实、共有的信仰。按王阳明的理论,“良知”是“平天下”的基础。当人发现“良知”,必然会以其强大的内心驱动其行为达到“良知”的要求,即“致良知”。“致良知”的结果会让人自觉去承担与之直接相关甚至是间接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即承担社会责任。
“坏人太多”的背后:信仰与责任的双重缺失
尽管很长时间里,“良知”成为中国人的普世价值观,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良知”并没跟上应有的脚步。在物质匮乏、贫穷落后的年代,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观念有了市场,“良知”也就被抛在脑后。这种社会氛围之下的企业成功观,就仅仅是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物质层面可见的金钱利益的驱动下,精神层面的“良知”无数次地被有意和无意地忽视。不少企业决策者为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消费者、员工、政府、社会大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于是出现众多欺诈消费者、破坏环境、压榨劳工、偷税漏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每这些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被曝光出来以后,矛头更多指向政府监管缺失、制度建设缺失等问题,或指责没有制定标准或标准科学与否的问题。然而任何制度、标准的建设都不可能是极尽完美的,“良知”缺失的企业或个人对各种来自外部的压力往往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策略来应对,使制度、标准的设定者感叹“道高一尺”而“魔高一丈”,令各种制度、标准的实施效果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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