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长幼友悌:从家族伦理到社会政治

2016-11-02霍明宇

西部学刊 2016年13期

霍明宇

摘要:儒家思想将“家”与“国”进行比照、关联,认为二者在组织结构和内部属性上具有相似性,可以进行“推而及之”的类比。家之于国,家规之于国法,其间的关联一脉相承。家族伦理中的“长幼”“友悌”,放大到国家,则具有了政治价值,成为维护尊卑等级的社会制度,成为治国理政、选拔人才的治国方略。“长幼”、“友悌”从家族中的日用人伦,扩展到社会生活、政治思想并渗透到封建社会的各项政策法令中,其背后的伦理学意义和政治学意义是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长幼友悌;家国同构;伦理政治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作为家族伦理的“长幼友悌”

在古代社会,“长幼”是家庭生活中的一项基本伦常关系。根据早期的文献记载,“长”与“幼”这对概念广泛应用于宗族之内和宗族之外,在同一宗族之内,“长幼”往往是根据辈分和年龄来进行区分的概念,辈分高的为长,辈分低的为幼;年龄大的为长,年龄小的为幼。在家庭生活中,长者和幼者之间需要遵行“长幼有序”的礼仪。关于长幼礼仪的遵从,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受到重视。在《国语》记载的鲁国的一次祭祀活动中,负责邦国礼仪的夏父弗忌,把侄子鲁僖公的位次安排到了叔叔鲁闵公的前面,理由是鲁僖公的政治功绩大于短暂在位的鲁闵公。春秋时期,祭祀先祖是国家的重要典礼,礼仪中最重要的就是祭祀先祖的顺序,这个顺序称为“昭穆”。按“昭穆”的规定,始祖居于正中,二世、四世、六世往下称为昭辈,排在左方,三世、五世、七世往下称为穆辈,排在右方,昭和穆的次序不允许有丝毫差迟。……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