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选择及财税效应分析*
2016-11-02陈旭佳周晓津
西部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改革
陈旭佳,周晓津,2
(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广州 510410;2.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
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选择及财税效应分析*
陈旭佳1,周晓津1,2
(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广州 510410;2.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
对房产持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具有国际通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房产税改革是新一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及其财税效应分析表明:采用无差别税率征税方案的优势在于减少征管成本、确保居民纳税义务的公平性,劣势在于造成纳税人税负过重、不利于调节财富分配差距;而按住房面积采用递进税率征税方案的优势在于能够调节贫富差距、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劣势在于容易被纳税人投机取巧而逃避高税率和监管。权衡利弊,“每人享受一定面积的减免,根据住房面积大小、基于公告价值或评估价值按不同税率征收”的方案,可作为今后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方向。
房产税改革;房产税财税效应;无差别税率;递进税率;混合有差别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量能负担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一、引言
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征房产税以来,对房产税的争议始终未曾间断过。2003年国家先后在各省开展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2010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房产税提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安体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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