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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中的阴阳观念与形式表现

2016-11-02胡抗美彭再生

艺术百家 2016年2期

胡抗美++彭再生

摘要:阴阳变动是自然万物运行的基本法则。中国书法艺术源于自然,也表现自然,它的基本任务即在于通过抽象的形式语言来表达自然运行的普遍法则。因此,阴阳观念构成了书法的根本观念,它贯穿于书法形式表现的始终。这种形式表现,主要是通过书法生成过程中形和势的阴阳对比关系体现出来的。比如,用笔的方圆藏露、点画的粗细长短、结体的大小正侧、节奏的轻重缓急,等等。正是凭借各种各样的丰富对比关系,书法不仅完成了自我形式语言的建构,也实现了对审美与情感的深刻表现,并成为以体达道的精神形式。

关键词:艺术理论;书法艺术;书法创作;艺术风格;道;阴阳观念;形式表现

中图分类号:J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宇宙的生成在于阴阳二气的运行,整个宇宙万物的运行与发展都是阴阳变动的结果。这种朴素的自然哲学观念在老子的《道德经》里得到了更为集中的诠释。《道德经》开篇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将其哲学思想中的最高范畴——“道”和无、有这对相互对立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用以说明“道”的一个基本性质:“道”是无和有的统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万物的存在都是阴阳对立统一的结果。作为对“道”进行解释的中心内容,老子通过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刚柔、动静、虚实、强弱、常变、荣辱、利害等一系列对立的命题揭示了自然、社会阴阳变动的道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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