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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中的阴阳观念与形式表现

2016-11-02胡抗美彭再生

艺术百家 2016年2期
关键词:艺术风格书法艺术

胡抗美++彭再生

摘要:阴阳变动是自然万物运行的基本法则。中国书法艺术源于自然,也表现自然,它的基本任务即在于通过抽象的形式语言来表达自然运行的普遍法则。因此,阴阳观念构成了书法的根本观念,它贯穿于书法形式表现的始终。这种形式表现,主要是通过书法生成过程中形和势的阴阳对比关系体现出来的。比如,用笔的方圆藏露、点画的粗细长短、结体的大小正侧、节奏的轻重缓急,等等。正是凭借各种各样的丰富对比关系,书法不仅完成了自我形式语言的建构,也实现了对审美与情感的深刻表现,并成为以体达道的精神形式。

关键词:艺术理论;书法艺术;书法创作;艺术风格;道;阴阳观念;形式表现

中图分类号:J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宇宙的生成在于阴阳二气的运行,整个宇宙万物的运行与发展都是阴阳变动的结果。这种朴素的自然哲学观念在老子的《道德经》里得到了更为集中的诠释。《道德经》开篇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将其哲学思想中的最高范畴——“道”和无、有这对相互对立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用以说明“道”的一个基本性质:“道”是无和有的统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万物的存在都是阴阳对立统一的结果。作为对“道”进行解释的中心内容,老子通过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刚柔、动静、虚实、强弱、常变、荣辱、利害等一系列对立的命题揭示了自然、社会阴阳变动的道理和原则。可以说,阴阳观念构成了人们对自然万物认识的基本观念,也是中国哲学核心范畴——“道”的基本内涵。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东汉大书法家蔡邕在对书法本源的阐述中一开始就将其上升到了宇宙生成的高度,书法发端于自然,受到自然法则也就是阴阳变动法则的制约。同时,书法也获得了一种超越于一般技艺之上的形而上的身份——书法是一种人们借以对自然法则进行体认的形式。书法的根本任务即在于通过最为抽象的形式语言来表达宇宙运行、阴阳变化的道理。正所谓“以形媚道”,书法从下笔一开始,用笔的方圆藏露、速度的轻重缓急、点画的粗细长短、结体的大小正侧等,一切形与势的阴阳对比关系构成了书法形式本体的全部内容。这种与哲学观念同构的彻底性和纯粹性是其他任何民族的艺术以及中国其他艺术所没有的。书法的实践因而也完全是一个深刻而生动的哲学命题,它以阴阳对比关系为根本守则。正是凭借各种各样的丰富对比关系,书法不仅完成了自我形式语言的建构,也完成了对阴阳观念及宇宙万物运行法则最为直接的表达。书法通过这种特殊的形式语言实现了视觉性与哲学性、文化性在根本上的统一。

由描述宇宙、社会运行的各组阴阳对比关系延展开来,书法中衍生出诸多的形式对比关系,书法的构成即建立在对这些对比关系的运用之上。“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书法的书写即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书法产生于空白之中,并最终通过丰富的笔墨形态呈现出来。无和有、黑和白的关系是书法中最根本的一组对比关系,书法的合理性首先即表现为整体上黑白关系的合理性。这种黑白关系,是一种全局的观照,它打破了字内空间与字外空间的界限,是笔墨与笔墨之间,空白与空白之间、笔墨与空白之间的多元和谐关系。经由整体的黑白关系深入进去,书法中的各种对比关系贯穿始终。

在形的层面,以方圆为例,方圆不仅是书法中一组基本的阴阳对比关系,同时,透过对方圆的运用。也反映出古人对于宇宙自然的独特认识和深刻体悟。正如项穆《书法雅言-规矩》所说:“圆为规以象天。方为矩以象地,方圆互用,犹阴阳互藏。”而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缀法》中则将方圆与用笔结合起来,从用笔特征到笔墨形态和韵味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书法之妙,全在运笔。该举其要,尽于方圆。操纵极熟,自有巧妙。方用顿笔,圆用提笔,提笔中含。顿笔外拓。中含者浑劲,外拓者雄强。中含者篆之法也,外拓者隶之法也。提笔婉而通,顿笔精而密。圆笔者萧散超逸,方笔者凝整沉着。提则筋劲,顿则血融。圆则用抽,方则用絮。圆笔使转用提,而以顿挫出之;方笔使转用顿,而以提絮出之。圆笔用绞,方笔用翻。圆笔不绞则痿,方笔不翻则滞。圆笔出以险则得劲,方笔出以颇则得骏。提笔如游丝袅空,顿笔如狮狻蹲地,妙处在方圆并用,不方不圆,亦方亦圆,或体方而用圆,或用方而体圆,或笔方而书法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从点画的形态来看,用笔上的侧锋切入呈现为方。中锋逆人呈现为圆,直线折笔呈现为方,曲线转笔呈现为圆......方圆形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生发,交替转换。如王羲之《得示帖》中“示知”二字,即可明显看出这种方圆互用的表现。“示”字横画的起笔收笔基本为方,且方中寓圆,而竖画及侧点则主要呈现为圆的特征。“知”字转折衔接处方圆不断地进行着转换。从结体的形态来看,以《峄山碑》为例,每一个字无不是方圆合理协调的结果。直曲本身即是一种方圆的暗示,而在对直曲的安排上。更蕴含着方圆的智慧。如“孝”字,方圆的关系一目了然,恰到好处。同时,书法中的方圆特征不仅体现在点画和结体的笔墨形态上,也体现在点画对空间的分割所产生的空白形态上,空白形态的或方或圆、亦方亦圆强化了整个书法中方圆的对立与统一。

在势的层面,以快慢为例,快慢是书法从时间性角度来看最为基本的一组对比关系,是书法节奏生成的基础。王羲之“书欲十迟五急”;孙过庭说“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古代书论中关于快慢辩证对比关系的论述比比皆是。快和慢是在相互对比之中体现出来的,它们对应于人的生理、心理的节律运动与情感变化。书法作品中的快慢对比,其层次是异常丰富的,有狂速、快速、中速、慢速、迟速,等等。“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银瓶乍破水浆进,铁骑突出刀枪鸣。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由慢到无,再由无到有。由快到慢,书法作品中速度的变化也正如白居易《琵琶行》中对于音乐节奏的描绘一样,在各种或微妙或强烈的对比转换中实现着节奏与情感的丰富运动。对比度越大,节奏越突出,情感表现越强烈;反之,节奏越匀整,情感表现越平和。

以此类推,从点画之方圆藏露、大小粗细、长短曲直,运笔之轻重快慢、提按转折、顺逆疾涩,结体之疏密聚散、向背俯仰、宽窄收放,谋篇之开闲虚实、续断斜正、浓淡干湿来看,书写的行进过程及呈现形态即是各种阴阳对比关系相辅相成、相摩相荡的结果。这种运用各种对比关系的形式法则是恒定的,它不因为书体和书法风格的变化而消失,只是呈现的程度、情态和表现不同。即使是在息心静气的佛门书法中.这种阴阳对比关系也一以贯之,而以一种对比幅度相对较小并较为巧妙和含蓄的方式呈现出来。如弘一法师的书法,不仅字内空间在点画长短、向背、疏密等方面蕴含着诸多变化,而且通篇字与字的关系也是建立在大小、斜正、宽窄、高低的微妙对比之上的。此外。书法中的各组对比关系之间不是相互阻隔的,而是水乳交融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互转换的。这种转换是一个随机生发、灵活变通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建立矛盾又协调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阴阳观念在书法中的确立和运用,不仅提供了形式语言丰富性的原则和手段,也奠定了书法审美的基本范畴。“阳舒阴惨”,形式语言上的阴与阳分别代表了审美中的两大指向,它们的和谐组合赋予了书法作品丰富的审美意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纯粹的某一极是不存在的,阴阳相生而兼顾构成了书法美生成的基础。王羲之说:“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刘熙载说:“书要兼备阴阳两气,大凡沉着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书法中运用各种相反相成的形式对比关系正是阴阳互用、相互调和的过程。通过阳刚与阴柔这中国传统美学上的两大范畴在书法中的互补与交融,使得书法作品充满了刚与柔、力与美的融合,实现了书法合于道的审美理想。清代姚鼐在《复鲁絮非书》中说:“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呆日,如火,如金谬铁……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人寥廓。”姚鼐通过对文章阳刚与阴柔两类风格的阐述,生动描述了其各自的表现。而书法上各组形式对立元素所反映出来的审美意蕴,也可以概括为阴阳两大类型。比如点画上的方圆直曲,方为阳,圆为阴,直为阳。曲为阴;用笔上的快慢疾涩,快为阳,慢为阴,疾为阳,涩为阴……凡此种种,通过各种对比关系的运用服务于作品审美意趣的丰富与和谐。

同时,书法中不断使用的各种阴阳对比关系构成了情感表达的基本手段。阴阳对比产生节奏,节奏是生命与情感的表征。正是形与势的各种对比关系,激活了书法静止的视觉形象,赋予其内在充盈的生命动力与情感表现。这种节奏与人的生命节奏相统一,在书写过程中此消彼长。此起彼伏,在一收一放、一开一阊中实现了情感的流动和释放。另外,相反相成的对比关系本身即暗含着一种复杂的情感。蔡邕说:“为书之体,须人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愁与喜虽然是人通感与移情的结果,但却是通过书法形态的收、放、屈、伸、疾、涩等对比关系反映出来的。用笔的顺与逆、落与起、转与折、掣与顿、伸与屈、拨与振、束与停等,都在对立统一中表现着一种情感世界。正如卡西尔《人论》中所说:“艺术使我们看到的是人的灵魂最深沉和最多样化的运动。但是这些运动的形式、韵律、节奏是不能与任何单一情感状态同日而语的。我们在艺术中所感受到的不是那种单纯的单一的情感性质,而是生命本身的动态过程,是在相反的两极——欢乐与悲伤、希望与恐惧、狂喜与绝望——之间的持续摆动过程。使我们的情感富有审美形式,也就是把它们变为自由而积极的状态。在艺术家的作品中,情感本身的力量已经成为一种构型的力量。”人们自由而丰富的情感总是通过种种具有生命力的对立统一的形式表达出来。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左传》)书法中的形式表现既是多样性的统一,也是对立性的统一。从根本上看,对立统一是其内在结构的本质特征。正是通过各种造型元素在对立基础上的统一,书法形式抵达了最后的丰富与和谐,并表达着种种形而上的旨趣与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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