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高校管理历史演进
2016-10-31郭振华
党史文苑 2016年20期
郭振华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一系列高校发展的法令、指示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其中,不乏涉及高校稳定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调整与变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善与提升高校教师地位;加强与改进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地对其进行梳理,于今天做好高校管理工作依然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高校稳定 高校管理
一、调整与变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组织和管理教育的形式、方法和制度的综合。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变革,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也不在不断地调整和变革。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发出指示,提出全国文化教育行政工作,“均应经由中央政府文教部门来管理。各地区有关文化教育行政的工作……均应经各地政府及军管会之文教机关向中央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或适当部门报告和请示”[1]p67。根据中央这一指示精神,政务院于1950年7月28日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明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均负有领导责任”。以后无论“高等学校的设置变更或停办,大学校长、专门学院院长及专科学校校长的任免”,还是“教师学生的待遇,经费开支的标准等决定”,均“报请教育部核准”[2]p2-3。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的逐步完成,为了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的各类人才,中央逐步放开了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为此,政务院于1953年修订了高等学校的领导关系,提出“综合性大学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为某一业务部门或主要为某一业务部门培养干部的单科性高等学校,可以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2]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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