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单位制时代的社会基层组织研究
2016-10-29庞强
邯郸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庞 强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后单位制时代的社会基层组织研究
庞 强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随着近代经济形态的转变与原有家庭要素的减弱,单位制瓦解,形成了社区制。新形态的社区治理具有独特的管理优势,但同时出现了治理悖论与社会服务生态的问题。转变政府观念、回归居民自治、孕育公共服务的生产与购买能力、引导社区自我服务生态的建立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社区;组织研究;单位制;悖论;自治
一、引言
中国的社会状况与结构不断发生变革,因此,社会管理成为了缓解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的重要政治与社会内容,本文聚焦中国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宗族管理、单位管理与社区管理。尽管组织学与社会学等理论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但中国在古代便重视通过组织进行社会管理,因此,基层组织在中国的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具有组织性,社会基层管理的组织作用更加显著。从中国古代的“井田制”、郡县制到乡亭制,区别最大的在于由于“皇权不下县”[1]87-105,中央官员不直接管理县级以下,县以下通过“自治组织”进行管理,县一级通过乡亭组织或半行政组织进行松散的治理,宗族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强大的作用,扮演了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但是,封建社会的基层组织远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任务,基层治理与基层发展缓慢,由此中国古代社会呈现出社会发展缓慢的趋势,封建制度在中国持续长达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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