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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T兄

2016-10-27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26期
关键词:当事人法官律师

近几年,法官辞职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势头。但辞职的法官很多只知道“墙”内的不易,却不了解“墙”外的艰辛。事实上,很多法官辞职后投奔的律师工作,并非如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容易。其中的身份转换,不仅需要很多的知识储备,更需要心态上的深度调整。易胜华律师的这篇文章,在一个侧面呈现并分析了从法官到律师所需要做出的改变

T兄:

见信如面。

深夜收到你给我发来的这条微信,顿时无限感慨。你终于还是走了出来。虽然以你的资历,铁定可以进入员额,你仍然决定做律师。正如你以前所说的:要用残余的青春,过一种向往已久的富足而自由的生活。

“能做什么”,

是决定收入高低的前提条件

T兄,你现在遇到的这些困扰,我并不意外。任何职业的转型期都是痛苦迷茫的,从法官到律师的蜕变,更是相当于一次新生。绝大多数辞职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都把律师这个职业看得太简单了。以为自己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做律师不费吹灰之力,当事人应当趋之若鹜。辞职出来,不必再受领导的气。

实际情况却是,绝大多数刚刚辞职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方面并不比刚刚大学毕业的实习律师强多少。而该受的气,照样还是要受。只不过给气受的人,由之前的上司变成了现在的当事人。

我们先聊聊收入的话题。

这两年,我收到不少辞职法检给我的简历。无一例外,他们最关心的问题都是待遇。他们说得也很直白:辞去稳定的公职,如果没有更好的收入,无法向领导、同事和家人交代。我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我都会反问:你能为我做什么?如果你能替我挣到钱,我可以给你挣到的一半甚至更多。如果你能替我分担重要的工作,我也可以给你满意的待遇。如果能做的非常有限,那么,如果你是我,会提供怎样的待遇?

谈钱总是伤感情的。曾经有一位辞职法官,私下向我提出20万年薪的要求,我没有回应,可能伤害到了他,以致于后来他在网上寻找一切机会对我冷嘲热讽。当然,我对此是无所谓的。

律师和任何自由职业一样,收入也是金字塔构造。你看到的,大多是金字塔尖的律师,至少也是中层的律师,那些底层律师的情况,被你选择性忽略了。你可还记得我刚做律师时的窘迫?吃了上顿惦记下顿,公交车都舍不得坐。

“能做什么”,是决定收入高低的前提条件。在原单位工作时,你能做的事情很多,包括开会、主持庭审、写审理报告等等。但这些工作与律师业务并无太大关联。

律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解答客户咨询、搜集整理证据、会见当事人、研究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件、参加庭审、参加谈判等等。虽然和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立场、角度、方法完全不同。

说到业务能力,T兄可能会非常自信。在法院工作时,每年要办理一两百起案件,刑庭、民庭、行政庭都待过,审理过不少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虽然你审理过这么多案件,却只是个美食家,说起各大菜系的优劣,头头是道,却从未下厨做过一道菜。

即使是公诉人,似乎工作和律师很相似,也是下厨做过菜的,但是,食堂的菜和餐馆的菜,做法和味道能是一样的吗?

法检辞职出来做律师,天生有一种优越感,有一种“下嫁”的高傲,却陷入眼高手低的尴尬。T兄每次谈案子都是以失败告终,恰恰说明了这一点。曾经的法检工作经历,不但对律师业务的开拓与提升没有明显帮助,反而成为了巨大的包袱和障碍。

在中国,法官这个职业还是受到尊敬的。你虽然有万般委屈与厌烦,但是在你的心中,必然已经习惯了这个职业带给你的尊严和荣誉。坐在审判席上,你就是帝王,所有人都要听你指挥。在法庭之外,当事人和律师对你点头哈腰、毕恭毕敬。你习以为常,这些是你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已经长在了你的身体上,成为你肉体的一部分。现在,这些东西就要离你而去,就像从你的身上挖去了一块肉,而且是很重要的一块肉。

曾经有一位当过多年法官的律师对我夸下海口:“百分之九十五的刑事案件没有技术含量,可以一眼看穿。”这句话只能说明,每年办理几百件案子,其实并没有什么用。法检在职的时候,由于巨大的工作量,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去研究每一个案子,忽视了案件的细节和差异性。长期养成的经验主义,是辞职法检对自身业务能力充满自信的基础。而这种工作经验,实事求是地说,水分太大,养分不多。

法检处理案件,好比是工厂里的流水线,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律师的工作却需要独具匠心,把每一个案件当做艺术品去精心雕琢、耐心打磨。这也正是你们一直愤愤不平的律师收入远远高于法检的原因之一。流水线做出来的产品,不可能卖出艺术品的价格。

曾经拥有的权力、留在司法机关内部的人脉,看上去似乎是辞职法检获得高薪的加分项。可是,那些所谓的人脉真的有那么高的价值吗?有位法官对我说过很实在的一句话:“我虽然是刑庭庭长,最大的权力也就是在量刑幅度内少几个月,最多一两年。”你在职的时候也就是这么一点儿大的权力,在你辞职之后还能保留多少、多久?

有个成语叫做“人走茶凉”。你想必还记得《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那句话吧:“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燕畏赵,其势必不敢留君,而束君归赵矣。”

也就是说,你自以为的那些丰厚的人脉资源,他们存在的基础大多是基于你的法官身份。你在那个岗位上,可以为他们做一些事情,所以他们愿意结交你,跟你称兄道弟,信誓旦旦。你离开这个岗位以后,他们中间讲点情义的,也许会请你吃饭、喝酒,举手之劳、顺水推舟之事,也许会帮帮你。真要他们付出一定代价、承担一定责任去为你做一些事情,我想是不太可能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会越来越淡,最后沦为点头之交而已。

眼下的反腐形势大家都很清楚,老百姓也越来越精明。有几个在职的法检胆敢顶风违纪,拿自己的前途和自由做人情?所谓的人脉,无非是相对灵通的信息渠道而已。可以提前得知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很难对案件产生重大的、尤其是反转的结果。

曾经的权力与人脉,只是幌子而已,可以拿来忽悠客户,却蒙不了经验丰富的老律师。退一万步说,即使是真的有这方面的能耐,出事也是迟早的。律师这个职业,出事比挣钱更容易。我相信,T兄和大多数辞职做律师的法检一样,是想凭业务能力挣钱,而不是想成为自己以前鄙视的勾兑派律师。

回答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不要以你曾经的工作经历、职务来评估你现在的价值,那些经历和职务已经是过去。辞去公职,就要有归零的心态,一切从头开始,你就是律师新人。你身上还有多少适合律师工作的业务能力,你就值多少。

即使当前你的收入与你的能力不匹配,也要淡然处之。毕竟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在律师这个自由的职业里,短期内收入的高低并不代表能力的大小。从长期来看,能力与收入一定是成正比的,那就让市场来检验。

律师这个行业的水,

比你想象的要深很多

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谈案能力”。

法律咨询是律师的入门功夫,也是获得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又是辞职做律师的法检的短板。以往法检工作中,承办的案件是由单位领导分配的,巴不得工作任务越少越好。而现在的案件是要自己去努力争取的,多多益善。这种形式的转化,也是挺有意思的。

在司法机关里,虽然会有很多的业务培训,但完全没有开拓案源的训练,所以,辞职的法检都非常欠缺市场营销的能力。在“市场为王”的时代,在律师这个自由职业中,“案源”是重中之重。这就回到了我们讨论的第一个话题:为什么法检刚入行律师的时候,不要期望太高的收入待遇。因为你欠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获得案源。

关于律师如何营销的话题,几天几夜也说不完,网上能找到很多的营销攻略。建议T兄抽时间认真研究一下,弥补这方面的欠缺。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检辞职做律师,是从“官”到“商”的转变,是从不食烟火的仙界来到了万丈红尘的人间,需要放下身段,以餐馆服务员的心态面对每一位客户。

以往的工作经历中,T兄可能给身边的亲友做过大量的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对你而言是小菜一碟。但是,律师的法律咨询和你以往的法律咨询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你以前是法官身份,而你的咨询是不收费的,也不以“接受委托”为目的。身份不同,目的不同,咨询的内容和效果当然就截然不同了。

长期在法检机关里养成的传统思维习惯和接待当事人的戒备心理,会让法律咨询的过程变得生硬和无趣,很难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律师的法律咨询并不是简单的法条复述和解析,也不是单纯的吹牛,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客户需求基础之上的,为客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服务过程。在短短的咨询过程中,律师要让客户获得超值的最佳体验,这样才能获得委托的机会。

很多辞职法检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并没有耐心认真倾听客户陈述的案件细节,以往的工作经验严重干扰了自己对案件的判断,很难摸准客户的脉搏,很难走进客户的内心。前面谈到的那位辞职法官声称“百分之九十五的刑事案件能一眼看穿”,你都一眼看穿了,还有多少好聊的呢?可是,这一眼看过去,有多少的细节被忽视了?

我做律师已经有十几年,照说也积累了一些办案经验。可我越来越觉得,律师这碗饭很不好吃。越研究案件,越发现里面可做的文章太多,涉及的知识面太广,技术含量太高,非常吃力。所谓“一眼看穿”,不过因为你看到的只是表面而已。

关于法律咨询,我曾经总结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在点睛政法网络学堂有《法律咨询四步法》的讲座。T兄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也许能有一些启发。

最后一个问题:遇到不太好对付的当事人怎么办?

T兄的这个问题,直接扎到我的心窝上了。这个问题,也是困扰律师行业的千古难题。我从事律师职业十几年,接触的当事人成千上万,毫无疑问没少遇到过这种“不好对付”的当事人。据我所知,律师行业的很多大佬,包括名声显赫的几位大牌律师,都有这样的遭遇,甚至与当事人对簿公堂。

在法院工作的时候,你也经常会遇到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只不过那个时候,你有单位撑腰,有法警保卫,遇到那种当事人,说理无效后你可以不理不睬。而律师事务所的门是畅通无阻的,遇到难缠的当事人,不管有理没理,律所的负责人会让你安抚解决,律协也会多次找你谈话,要求你妥善处理。律师有很大一部分工作精力,要用来对付这些不讲道理的当事人。

而我的处理办法是:

首先,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我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是讲道理、重感情的。只要我们以诚相待,即使工作中出现一些瑕疵,也能得到当事人的体谅。有些律师为了拿到委托、为了偷懒,把当事人当小孩哄骗,当事人一旦醒悟过来,肯定是要找上门理论的。

其次,工作严谨,身正不怕影斜。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尽可能把一些可能会出现争议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尽可能不要有侥幸心理,违反执业纪律做一些事情。当事人与律师是短暂的利益联盟,如果他们手中有了律师违法违纪的把柄,在利益驱动下,完全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律师的举动。如果真的有把柄被当事人攥在手里,那就只有自认倒霉,尽可能协商解决,避免承担更大的不利后果。

有一位辞职法官做律师后急于求成,在某起影响重大案件的侦查阶段,同时担任两名在押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多次分别会见在押当事人。这一情况最后被办案单位和当事人察觉,律师只能认栽。这种执业过程中的硬伤,律师只能自行承担后果,别人是帮不上忙的。刚刚进入律师行业就遭受这样的挫折,不禁令人惋惜。

最后,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我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对待:

第一种是息事宁人。俗话说:玉器不和瓷器碰。有些当事人出身卑微,经历复杂,做人无节操,做事无底线。他们不敢和公权机关斗狠,只敢和律师死缠烂打。如果争议的利益不大,在律师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那就不必过于较真。我们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没有时间精力来对付这些人。“恶人自有恶人磨”,他在你这里尝到了甜头,还会去寻找下一个目标,迟早会尝到苦头的。

另一种是以牙还牙。有些当事人自以为比律师聪明很多,想在与律师的博弈中找到胜利的快感。如果你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那就用出所有的资源和智慧,还有狠劲,跟他斗争到底。了不起受个处分,照样做律师。就算不做律师,以你现在的人脉与能力,也不至于找不到饭吃。

T兄,不管怎么说,你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了。律师这个行业的水,比你想象的要深很多很多。送你一句诗: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律师这个职业里,只要不急不躁,稳扎稳打,你所期待的“富足而自由”的生活,很快就会到来。

祝:顺利!

易胜华

2016年7月4日

(易胜华:盈科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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