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家最优融资契约安排
2016-10-26王媛媛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王媛媛
摘要:本文以企业家的概念及其性质为出发点,通过对中外有关企业家理论已有文献进行回顾,阐述企业家作为企业契约“中心签约人”的合理性,同时表明在“正负向效应”的共同影响下企业家最优自有资金比例的存在。
关键词:企业家 中心签约人 比例
一、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企业家经济”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亦出现了相同的景象。关于企业家如何创业的理论因此成为新的研究重点,故而在融资问题中形成了以企业家地位为研究起点的一系列主题,其中就包括创业企业家应该投入多少自有资金等问题。
二、文献回顾
(一)企业家及其性质
“企业家”这一术语是坎蒂隆(1755)首先引入经济理论的,并将其定义为在市场中运用不被他人获知的赢利机会而成功开创事业的人。萨伊(1863)是最早强调企业家地位重要性的人,他认为企业家是组织的“协调者”,是将资源从生产力和产出较低的领域转到较高的领域,作为回报而获得企业的剩余价值。而后,这一术语被穆勒在英国推广,并得以广泛传播。之后,“企业家”一词几乎在理论著作中消失。新古典主义认为,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企业家才能更像是一种固定的要素禀赋,它决定了企业的有效规模。20世纪初,奈特(1921)把企业家定义为“承担不确定性和做出决策的人”;熊彼特(1934)认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他的作用在于促使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这些观点的出现掀起了研究“企业家”热潮,科斯(1937)、利本斯坦(1968)等众多经济学家都对企业家的性质等进行了分析概括,其中卡森将企业家定义为:擅长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做出明智决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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