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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一直养着重病职工吗

2016-10-2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35期
关键词:博文劳动者劳动

企业需要一直养着重病职工吗

“大学女教师患癌被开除事件”曝光后,8月20日,兰州交通大学派工作组到博文学院进行调查。8月22日,博文学院发出道歉信;8月23日,院长登门道歉,家属获得赔偿。

近日,多名原博文学院教师反映,他们与刘伶利一样,因为患病,有被学校开除的经历。谁会是下一个“刘伶利”,我们该怎么办?

遇到疾病后劳动者能得到哪些补偿

山西大学教授孙淑云表示,与刘伶利的案例类似,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借口,达到违法的目的。这样的合同内容就是“黑条款”,实际上这是戕害劳动者利益的规定,给用人单位带来随意解释的空间。

“以后要发生类似的事情,年轻人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她建议。

走法律途径注定花费的时间比较长,“可以向民政部门提起社会救助申请”。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如果职工因病死亡的话,各地的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丧葬补助金大概在1万多元。还有养老保险金个人的缴纳部分,每个月工资的8%左右,由家属代为继承。这些钱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由社会保障部门支付。”

他提出,如果刘伶利还活着的话,这些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的话,在这个单位几年的工龄可以补助几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助是前者的两倍。这部分钱,应当由学校来补偿。

黄乐平表示,刘伶利的案件中,学校将她“开除”之后,停止缴纳了医保,她的家属给她买了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不如前者。因此,按照规定,学校医保与居民医保产生的报销差额部分,应该由学校来承担。

员工生病后企业是否养一辈子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管律师程阳介绍:“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给劳动者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工资。”

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她表示,在医疗期之后,企业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方面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违法”之处在于,没让刘伶利依法享受“医疗期”,就将其诬陷为“旷工”并加以开除。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被法院判定无效。但是,如果院方足够“精明”,完全可以等“医疗期”满之后,再“合法”解除与刘伶利的劳动合同。

“不得不承认,在医疗期内,企业的负担还是蛮重的,所付出的不止最低工资的80%。”程阳直言。

程阳举例说:“比如,一名北京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如果在医疗期内,工资按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的80%发放。除此之外,企业还要缴纳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这部分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算,这部分算下来大概是8000元的30%,超过了给员工发放的医疗期内工资。”

程阳说:“我们应该进行全方位的反思,比如医疗期的制度是1995年出台的,现在的情况与20多年前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

她认为还存在另外的问题:“在刘伶利的治疗过程中,从兰州到北京看病,由于医保中异地报销、报销比例受限,很多项目报销不了。”她还提出:“医保应该有所改进,遇到一些特殊的疾病,除了医药费用可以报销之外,是不是可以考虑报销误工费呢?”

按市场经济的逻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不是慈善机构,的确没责任长期养着身患重病、不能从事相应劳动的员工。而且,在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长病假职工”成为国企不能负担之重。所以,《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医疗期满之后依法解约”的规定,这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任相匹配的。

既然目前法律规定不由企业一家独担责任,就应有更完善的保障之网,包括:由政府提供更可靠的兜底医疗保障、优化重大疾病医保;鼓励企业、职工个人购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甚至及时修法,适度延长治疗年限。

(《中国青年报》2016.8.25、《东方早报》2016.8.22)

在房产证加名字还没那么简单

案例解读

生活中的房产证上,只要符合要求写几个名字并没有限定。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婚前王某按揭贷款买一套房子,产权证上登记只有王某名字。不久将与女朋友李某踏入婚姻殿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若王某的产权证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王某贷款银行给他的回复是:除非贷款还清,否则抵押权是不能注销的。

最后他们办公证,在财产约定协议条款中加一条:本协议不得对抗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等贷款一还清,马上在产权证上加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外,给房产证加名还要注意:

1.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

2.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

3.在房产证上加名须经过银行批准,一般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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