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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宣判

2016-10-24文图曾巧艺刘诗源

法庭内外 2016年9期

文图/曾巧艺 刘诗源

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宣判

文图/曾巧艺刘诗源

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2016年8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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