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轻刑问题研究
2016-10-24王婷婷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7期
关键词:机制
●王婷婷/文
捕后轻刑问题研究
●王婷婷*/文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有严格的证据、刑罚及社会危险性条件。捕后轻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批准或决定逮捕后,经依法审判,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判处缓刑的在此不予讨论)。捕后轻刑问题是逮捕案件的一种瑕疵反映,一直是困扰着检察工作人员。本文将对某地三年来捕后判处的轻刑人数、轻刑率变化、罪名分布、刑罚种类等各项数据进行分析,从执法理念、案件事实证据变化情况、逮捕替代性措施三个方面对捕后判处轻刑的原因进行归纳,结合个人实践,从转变执法理念、科学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及建立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探讨解决捕后轻刑的相关措施。
逮捕条件 捕后轻刑 特点与成因 工作机制
捕后轻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批准或决定逮捕后,经依法审判,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不作为本文捕后轻刑讨论范围。《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逮捕条件进行了规定,在刑罚条件上,其要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捕后轻刑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适用逮捕条件不成熟及逮捕案件质量问题。笔者将通过对某市捕后判处轻刑案件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捕后轻刑案件成因,进一步探讨逮捕条件的适用规则,查找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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