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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股“义士”如何制衡大股东

2016-10-21马传刚

董事会 2016年4期

马传刚

投服中心行权,一定要拿捏住大股东和董事会的“七寸”,不出手则已,一旦出手,必须快、狠、准,真正戳到大股东的痛处,确实能够起到权利制衡的作用,将公司法人治理以及规范运作落到实处。

不独立又不懂事

股票市场有两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一是炒股的人一直在增加,到2016年1月,超过一亿;二是行使股东权利的炒股人一直不增加,股东大会经常开成“大股东会”。

喜欢炒股的人,持股数量一般不多,多数是小股东。以贵州茅台为例,截至2015年年末,公司股本总额125619.78万股,股东3.9909万户,户均持3.1476万股,如果把大股东的持股排除在外,户均仅1.1963万股。在股票市场,仅持几百股的股东大有人在。《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决策权、受益权、知情权、表决权等多项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同时受到了“同股同权”、“一股一表决权”、“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持股少,权利就小。实践中,小股东们往往只炒股不行权。

大股东不仅持股比例高,持股时间也长。小股东的持股不行权,给了大股东可乘之机,其凭借一股独大的优势,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容易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志,肆无忌惮地侵害着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对此,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的监管机构看不下去了,往董事会里“掺砂子”,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里独董的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还赋予独董若干项特别职权,以此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限制大股东滥权,进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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