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真正的风险在政府
2016-10-21严学锋
董事会 2016年4期
关键词:企业
严学锋

做PPP,企业要达到政府的需求、满足政府公益项目的基本属性,不能寄希望于暴利,做钓鱼工程,更不要利用政府。当然,政府要遵诺守约,有契约精神。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诚信度不好,以后诚信可能是地方政府引进资金的最佳资本。
一家民营企业在某省做了一个PPP项目,该项目依赖当地政府的采购。其后,当地新上任的主要领导人表示要将项目收回,企业家不同意。官员回应说,我们不用你的产品了,另外建一个厂来提供产品。后来,企业起诉政府,但其数亿元的投资可能打水漂。该企业负责人是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教授刘澄的熟人。刘澄亦担任多家企业的独立董事,他对《董事会》坦言,企业和政府合作,政府相对来讲是比较强势的,PPP真正的风险在政府——缺乏契约精神。
《董事会》:2016年全国“两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案建议对PPP模式的建设、运行全过程进行完善,实现阳光、规范推进。提案称,这些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投资者的利益难以保障,政府短期行为比较严重。理论上,PPP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形成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践中,由于法制不完善、政府相对强势等原因,双方难以真正形成伙伴关系。你对此怎么看?
刘澄:对。应该是伙伴关系,平等的合作伙伴,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我看到很多PPP案例,地方政府没有利益共享的观念,一旦有利益,政府就把对方撵走了。很多民企因为这个状告政府,很多官员也由此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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