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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媒与司法的统一对立关系

2016-10-21刘大为

青年时代 2016年5期
关键词:关系

刘大为

摘要:当代既是传媒活跃的时代,又是司法作用日益强化的时代。司法和传媒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角色,独立而公正的司法和自由且发达的传媒之于法治民主与文明有着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既充分发挥传媒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又避免传媒干预司法造成的消极影响,实现两者关系的和谐与平衡,是需要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对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进行理性的探讨也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传媒与司法;统一;对立;关系

一、传媒与司法概述

所谓传媒是传播媒介的简称,即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大众传播各种社会信息的媒体。传统的传媒有三大类:报刊、广播和电视。报刊是纸质传媒,也称为平面媒体。新式传媒可以容纳网络、手机等。网络媒体是新兴的大众传播媒体。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概述

司法与传媒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存在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传媒行业还是司法机关,都对我国实现法治、民主与文明的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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