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大学生为省钱而“蚁居”当心权益无从保障
2016-10-21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6年7期
蚁居是指“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聚居村”,数人租在狭小的房间,像蚂蚁一样过着群居生活,每天挤公交车去很远的地方上班。虽然这能够让大学毕业生以少量的租金换得一个居住空间,解决燃眉之急,但其权益却是无从保障。
房东反悔:“蚁居族”遭无奈退房
【案例】 2015年8月4日,刚刚走出象牙塔的苟玉芳等16名同班同学,一起被同一家公司聘用。为解决“低收入,高房租”的问题,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蚁居”。于是由苟玉芳出面从李某处租到一套房屋,然后用木板等将60平方米的房屋,连同厨房、阳台分成8份,并买来8张上下位床铺。谁知。一切就绪之后,李某因为有一对夫妻会出更高的租金,且租期长、更方便管理而表示反悔,要解除与苟玉芳等的租赁合同。被苟玉芳等人坚决拒绝后,李某提起了诉讼。出乎苟玉芳等意料的是,明明是李某出尔反尔,明明他们已交付房租并做好了入住准备,但法院却仍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点评】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本案“蚁居”合同违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苟玉芳等16人群改变以房间为最小单位,将厨房、阳台纳入居住范圍,且人均面积只有3.75平方米,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本案“蚁居”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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