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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2016-10-21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6年7期

单位名为招聘高管实则招聘

“苦力”,职工能否辞职并索赔?

编辑同志:

四个月前,我通过招工网站,得知一家公司需要招聘多名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也不高,且待遇相当不错,遂不管路途遥远而前往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当我正式上岗时,公司却表示,按照规定,所有新入职的职工,均必须先到生产车间工作三个月,我也不能例外。尽管在生产车间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我的身体状况并不适应,但鉴于既成事实,加之考虑以后能走上管理岗位,我只好服从。可期满后,公司却并没有履行诺言的意思,甚至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也总是一再推诿。经人提醒,我才于近日得知真相:因为车间生产具有职业危害,很难招聘到对应职工,公司便以招聘高级管理人员为名,欺骗他人应聘并充实车间。请问:我能否要求辞职并索要赔偿?

读者:张翠萍

张翠萍读者:

你有权随时辞职并向公司向索要赔偿。

一方面,公司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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