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6-10-21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业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最新政策体现出落户、加钱、不动地这三条主线。
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户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国家也相继出台政策对症下药、积极引导。
此次出台的通知,从保障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十个方面体现了财政政策统筹与精准的思路。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奖励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促进解决在城镇化中教育医疗等方面增加支出所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十分科学。”白景明说。
同时,一些细化举措也体现出政策侧重点,例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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