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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缘何成大贪

2016-10-21刘建明

决策 2016年7期

刘建明

据广东省检察院最新通报,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201人,该类犯罪呈现单笔贪腐数额增大的新趋势。

按一般人的思维,只有那些当大官、握大权的人才会成为“大贪”,小小的村镇干部、科级干部,手中就那么一点点“小权”,再怎么贪婪也不过是“小鼠”一只。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一批看似职务、级别并不高的小官却纷纷落马,贪污受贿金额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小官成大贪的现象并不鲜见。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安徽省北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又如: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在几年之内挪用公款1.1亿余元,并且把其中9000多万元赌博输掉。

再如:被称为“湘西第一贪”的湖南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虽然只是个科级干部,敛财逾1495万元。他和情人注册了一家开发公司,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圈地卖地中饱私囊,最疯狂时一笔就贪污了576.5萬元。

由此可见,大贪官未必是大官员,官大官小与贪多贪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小官也能使得手中的权力得以成功置换,从而实现权力利益化,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最大价值。

“小官”缘何能成为“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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