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下广西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工作探讨
2016-10-21陈鹏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7期
【摘 要】开展档案室等级认定是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广西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工作中普遍存在单位领导重视不足、档案门类归档不够齐全、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档案开发利用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各级机关档案室只有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加强加强领导、重视收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档案开发利用形式,才能推动机关档案室上等级、上台阶。
【关键词】新标准;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
档案室是全国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不断补充的源泉,是档案大量发挥现实作用的阵地。为提高广西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笔者在对机关单位档案室进行等级认定的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档案室存在领导重视不足、档案门类归档不够齐全、档案整理不够科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后、档案开发利用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制约了档案室等级认定工作的开展。加强领导重视、夯实业务基础、加快信息化步伐、加大档案开发力度是推动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广西机关档案室等级定级升级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8年,自治区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定级升级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修正)>的通知》(桂档〔1998〕14号),规范全区机关档案室定升级工作。2005年,自治区档案局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的通知》(桂档发〔2005〕33号),修改完善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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