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监管制度的立法突破及相关问题研究
2016-10-21周立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7期
【摘 要】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統地构建了我国慈善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了我国在慈善监管制度方面的立法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慈善法》规定的监管制度进行评析,并对相关配套规则中应该解决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促进我国慈善监管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慈善法;慈善组织;监管制度
一、《慈善法》确立慈善监管制度的背景和基本内容
(一)《慈善法》确立慈善监管制度的立法背景
1.传统监管制度失灵是监管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力
现代社会中,慈善组织的宗旨是扶贫救弱,鼓励善行,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对社会来说是有益的。但是,没有监管的慈善组织难免会做出违背慈善的宗旨的事情。我国慈善组织在近些年来丑闻不断,影响极其严重。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主要由民政部门承担,由于缺乏资源和能力,监管成效不明显,这表明我国慈善领域建立单一的行政监管模式是失败的。因此,必须进行彻底改革监管制度,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
2.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是监管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
近几年来,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很高,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慈善组织。这些年曝光的一系列慈善组织中的腐败事件,社会公众与媒体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慈善组织透明度很低,导致公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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