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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程序正义

2016-10-21施陈继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7期

施陈继

【摘 要】刑事诉讼讲求程序正义,讲求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但社会认为对被告人权利的高度重视,无疑是对于被害人的轻视。作为无辜的受害者,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个体,如今反而是一个凶残的加害人得到了法律的同情,必然是与普世价值观相悖。难道被害人权利真就无所依靠吗?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被害人在受到非法侵害后,又该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关键词】程序正义;被害人权利;权利保障

前 言

刑事司法存在的目的,不仅是解决社会冲突,更是要公正地解决矛盾。世界各国均日益强调人权的保障,防止被告人沦为司法屠戮的客体。但另一种驳斥的观点也甚嚣尘上,程序正义理念的核心和基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1我们强调要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那无辜的被害人又该如何保护?是否刑事诉讼制度愈完善就意味犯罪打击愈不利?

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是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为的亲历者和受害者,诉讼结果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79刑诉法中,被害人被排除在当事人之外,处于既非当事人也非证人的尴尬地位。被害人能否得到司法保护,完全取决于控诉机关,理应享有的控告身份名存实亡。96刑诉法修订后,被害人被列为当事人,不再冷眼旁观司法进程,开始切身感受正义。

被害人非刑事诉讼主体,因其只能依附于控诉机关,并不具备独立自主的意志,无法自主地参与并决定与自身权益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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