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生育权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2016-10-21朱述洋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8期
朱述洋
【摘 要】生育权作为公民享有的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完善的保障制度是生育权得到切实实现的基石,生育权的实现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配合、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达成。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长期以来对女性生育权的侧重保护,而忽略了对男性生育权的保障,对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障成为热点话题。通过比较研究的视角考察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法律中男性生育权的宪法保障,结合我国男性生育权宪法保障的实施现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生育权;限制;法律保障
生育权属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权利的保障程度决定了人权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实现程度,而生育权的宪法保障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生育权的宪法保障涉及一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医疗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夫妻双方作为合法婚姻的主体,享有同等的生育权。因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承担了妊娠、哺乳、养育等主要责任,加之女权运动的影响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传统劣势,过度强调了对女性生育权的保障,忽略了对男性生育权的保障。本文简要对比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对男性生育权保障的实践,结合我国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现状,为我国男性生育权的宪法保障提出改进建议。
一、男性生育权的基本问题
生育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生育权是作为独立人格主体的个人享有的天赋权利,不区分婚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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