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亲亲相隐制度
2016-10-21胡馨月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8期
胡馨月
【摘 要】“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项我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思想,融入了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思想和儒家经典文化。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亲亲相隐”这一符合人类的血缘亲情和人性的伦理道德观思想屡见不鲜,并沿用至今。然而该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被废止。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了重构,使其精神入律。
【关键词】亲亲相隐;历史沿革;立法借鉴
“亲亲相隐”即亲属之间犯了罪行可以互相隐匿而不告发,传统法律文化“亲亲相隐”从理论阶段到成文化再到制度化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我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进程,是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亲亲相隐”,即亲属相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通常而言,它指的是特定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行为,而不予以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亲属若有罪则相互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该行为不认定是犯罪或者从轻处罚;(2)控告有相隱义务的亲属依法处罚;(3)特定犯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如谋反、谋叛、谋大逆等重罪除外。
(一)春秋、秦、汉初,“亲亲相隐”制度萌芽时期
《国语》载,东周襄王二十年,周襄王劝阻晋文公听理卫大夫元咺讼其君一案时说,“夫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这样以来既承认元咺理直,又主张不理此案,提出君臣父子之间应当隐罪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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