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及其限制
2016-10-21胡永观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9期
胡永观
【摘 要】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但对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却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多种情形下被法官广泛适用,但其适用的过程和结果,存在着裁判缺乏论证说理和裁判结果极不确定等不可忽视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对诚实信用原则在个案中的適用加以严格限制。
【关键词】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司法适用;限制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1关于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不仅是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和新自然法理论争论的焦点,而且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法律所持的态度。然而,学者们的研究多是形而上的对原则的适用予以探讨,缺乏形而下的精细分析,对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只是曾经在“四川泸州遗赠案”发生后引起过一阵广泛的讨论。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权衡,而权衡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恣意裁判。这一问题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上更为凸显。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具有语境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可能给予法官过大的裁量空间,而使法律丧失明确性。实践中,裁判者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十分茫然和肆意,缺乏理论支撑,仅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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