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制度研究
2016-10-21周洋
现代交际 2016年16期
关键词:创新
周洋
[摘要]农民自身权益的使用和维护是广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的过程中。我国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以安徽省颖东区周庄为例,发现了一些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还存在的问题,以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为基础,以全国各地自治组织在选举过程中的创新与发展和国外一些国家在立法上与实践当中的经验为参考,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制度的措施,来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促进十三五计划的发展。
[关键词]基层自治 选举制度 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022-02
好的制度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前进,同样,不完善的制度也可以让整个社会停滞不前。从1980年初开始,也就是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久,广西等地的农村为适应当时新形势的要求,自发地建立了一批新型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由此开始,在30多年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农村基层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制度又是农村基层自治当中的重点。它不仅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在农村基层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更是每个村民对自己权利行使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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