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说明
2016-10-21
中国水产 2016年10期
《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推动“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2016-2020年增殖放流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适宜物种和水域、区域布局提出了相关要求,将作为“十三五”全国增殖放流工作和的指导性文件,也将为加强增殖放流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编制过程
为做好《指导意见》编制工作,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十三五”增殖放流区域布局和物种适宜性研究,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展了总体发展战略研究。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先后4次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文等形式,征求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吸纳有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力量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报批稿。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动纲要》、国发〔2013〕11号文件有关部署安排,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效果和规模兼顾的原则,通过采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强化监管、广泛宣传等措施,实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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