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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在宁波市北仑区河湖管护工作中的探索

2016-10-21邬豪波

浙江水利科技 2016年5期
关键词:北仑区河湖河长

邬豪波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浙江 宁波 315800)



标准化管理在宁波市北仑区河湖管护工作中的探索

邬豪波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浙江宁波315800)

随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的启动实施,给予北仑区河湖管护工作很大的启发。在盘点现状、归纳不足的基础上,依据标准化管理的内涵,提出有效的实践探索建议,阐述标准化管理在河湖管护中的有效运用。

标准化管理;河湖管护;宁波市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 — 2020年)的通知》的印发,掀开了全省水利系统关于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序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于今年3月启动了此项工作,并在6月底前顺利完成了《北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 — 2020年)》的编制和批复工作。同时,北仑区水利局按照省、市要求扎实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保障、落实资金,明确制度、统一标准,制定计划、城乡一体化,着力打造“1+X”北仑水利标准化样本。

期间,在稳步推进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和水文测站等7类84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的基础上,北仑区还结合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寻河道管理、巡查、保洁等河道管护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全民参与的河道管护新标准,使北仑区河道管护体制乘着标准化管理的东风,焕发新的生机[1]。本文以北仑区水利局在制定和落实《北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 — 2020年)》中拓展对河道管护方面的新举措为例,阐述标准化管理在河道管护中的有效运用。

2 管护现状

宁波市北仑区河湖管护体制在全国名列前茅,2014年获评全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并于2015年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区。河湖管护工作日趋完善与成熟,现有情况如下。

2.1设置机构

北仑区于2012年在浙江省率先成立县级河道管理专职机构—北仑区河道管理处,负责全区涉河事务的综合牵头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各街道(镇)成立河道管理所,构建了区、街道(镇)二级河湖管护网络[2]。

2.2创新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创新建立和实行区、街道(镇)、村三级“河长制”,实现了区域内各河道“河长制”的全覆盖,目前全区600条共635 km河道均落实了“河长”,并制定了“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河道管理体制日益完善。

2.3联动市场

为满足河湖管护工作的需要,北仑区积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对河湖的日常管理。在河道保洁、河道绿化养护方面,按照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将相关工作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保洁、养护服务公司或单位。在河湖建设与管护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也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完成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2.4规范管理

北仑区已形成完善的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及信息化管理制度,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街道(镇)、村3级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逐片逐块落实专职巡查人员,并加大对重点河段及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2.5强化考核

通过制定有关“河长制”“五水共治”“河道保洁”“河道巡查”“河道绿化养护”的考核办法,以区河道管理处、街道(镇)河道管理所等专职机构为考核主体,采用日巡查、月通报、年考核以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涉河事物进行考核,增强管理与监督。

3 存在问题

虽然北仑区的河湖管护工作在不断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及精心管理中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强与改进。

3.1督查体系有待深入

北仑区已全面实行了“河长制”,实现了区、街道(镇)、村3级河长全覆盖。但还需不断深入及展开,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①虽然全面落实了村级河长,但村级河长受自身管理权限的限制,对部分河段,如部分企事业和社区范围内河段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②现有二级河道管理网络在“河长制”中发挥的作用仍可加强,特别是区、街道(镇)级河长难以对河道进行随时监管。

3.2维护措施有待加强

由于北仑区企业密度大、人口密度大,特别是外来人口众多,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直接入河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给河湖环境的维护带来了很大挑战。同时,企业密集、外来人口多这些因素也增加了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而对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目前仍有所欠缺,缺少专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以及联动机制。

3.3购买服务有待规范

虽然北仑区已出台关于政府采购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北仑区河道的保洁、绿化等工作也已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但河湖管护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仍需要与相关办法进行进一步的对接、规范、细化。

3.4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日常管理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①北仑区当前只对区内河道进行了分级,尚未开展河道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划界确权工作还需推进;②目前行政审批科实际在岗人员有限,对项目批后的实施情况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因此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批后监管有待思考。

3.5管理平台有待建设

目前,北仑区域内河道保洁、涉河监管大多通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与检查,自动化水平不高。水政执法依托省水政行政执法平台系统,对执法检查的过程可通过平台上传登记,进行信息化管理,但其它部门或机构河湖巡查与检查缺少信息平台,而且各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也缺少信息共享的平台。因此,河湖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 探索实践

随着标准化管理在北仑区的实施,给水利工作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探索将标准化管理运用其中以解决现有河湖管理存在的问题,使北仑区的河湖管护工作获得新的突破。

4.1完善“河长制”管理体系

(1)全面推行“段长制”,实现“河长制”网格化管理。针对部分企事业和社区范围内河段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各街道(镇)再次进行排查,并结合村级河长上报,对村级河长难以协调的河段,再次分解细化,落实“段长”,切实做到每条河、每段河均有能落实责任的主体,实现“河长”全区网格化覆盖。同时,各级“河长”以及“段长”在原有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细化河道(段)年度治理计划,做到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排出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

(2)以二级河湖管护网络为依托,强化“河长制”监督巡查体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3级河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与督查,逐级进行督查考核。强化二级河湖管护网络的监查巡查职责,不仅只进行河面保洁、河岸清洁等行为的监督,而且也将履行所辖区域内涉河建设过程与涉河违法行为的巡查。区河道管理处重点负责区级河道巡查,巡查情况向“河长办”及时通报,“河长办”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区级河长;街道(镇)河道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巡查,巡查情况向辖区内的街道(镇)河长和“河长办”及时通报,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4.2推进河湖环境维护机制

结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可以创新确立日常维护长效机制与应急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河湖环境维护机制。日常维护长效机制主要从河道清淤长效管理机制、河道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河湖水利工程岁修长效管理机制和市政管网与农村污水长效管理机制这5方面机制的深化方面下功夫;应急管理机制则需实现从无到有的蜕变,主要包括编制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建立多样的、信息化的预警手段以及建立高效的、顺畅的联动机制。

4.3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1)规范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在总结现有政府采购河道保洁服务内容、方式、标准等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以北仑区现有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方式、流程以及督查等内容。

(2)扩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在现有河道管护服务市场化的基础上,将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其他管护任务继续推向市场如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安全鉴定,信息化系统建设、水质监测等。同时,探索政府采购服务的新形式,如利用河湖资源,采用公私合作等形式,将企业或个人引入到河湖管护之中。

4.4增强日常管理保障能力

(1)划界确权。在《北仑区河网水系规划》界定的河道水利工作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道水利工程(包括全部的市级河道与区级河道)划界工作。计划2016年由各街道(镇)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划界,2017年底前完成现场埋设里程桩、界桩和告示牌等工作。先行开展已整治的主要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不含河面)的确权工作,到2017年底,确保完成确权长度50 km、面积200万m2,力争完成确权长度70 km、面积260万m2。

(2)明确涉河审批后的监管职责。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验收等职责纳入水利服务站管理职责,由各水利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涉河项目批后监管,从而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4.5搭建河湖综合管理平台

依托北仑区“智慧水利”建设平台,结合北仑区河湖管护的主要目标和需求,综合GIS、计算机、网络通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北仑区河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北仑区河湖管理信息的采集、整合、管理、更新、共享和发布,实现北仑区河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充分发挥河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促进区域水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北仑区河湖综合管理平台框架见图1。

图1 北仑区河湖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图

5 结 语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北仑区河湖管护工作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引领下,深化内涵、明确制度、强化保障、完善服务、搭建平台,掀开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全民参与的河湖管护新篇章。

[1] 方国华,闻昕.河湖与中小型水库管理[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2.

[2] 秦文秋.河湖管理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J].中国水利,2014(6):24.

(责任编辑姚小槐)

TV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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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 701X(2016)05 - 0037 - 03

10.13641/j.cnki.33 - 1162/tv.2016.05.015

2016-06-22

邬豪波(1987 - ),男,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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