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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全面“扩围”的必要性与当前试点现状

2016-10-20李静李兰云

商情 2016年7期
关键词:增值税营改增

李静 李兰云

[摘要]: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进一步改革增值税,扩大其征收范围,逐步将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己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增值税 营改增

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货物销售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制,对其他的劳务与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税收制度,从而形成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此次改革的不完善之处也随之逐渐地暴露出来。2009年增值税的全面转型,使我国的增值税类型正式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这一转型也意味着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之后遗留的两大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己经得到了妥善解决,而从目前来看我国解决另一问题的时机也已日趋成熟,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进一步改革增值税,扩大其征收范围,逐步将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己是当务之急。

一、营改增对于推动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宏观调控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经过“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税收体制格局与“十二五”中关于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衔接起来,减少了所占收入份额较大的间接税。我国现行的税种多达十八种,要想减少税收,其选择途径万千,方法多种多样。且在各大税种中,占有收入份额较大的为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三者都称为主要间接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减少的主要是间接税而不是直接税。分析往年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主要间接税当中增值税的所占份额最大,如果能将增值税作为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对象,则对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样能够更好地均衡我国的税收收入体系,进而推动结构性减税的实行与深化。目前,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正是以增值税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实施范围最广、影响力度最大的结构性减税。

二、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互为补充。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

首先,从税制完善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要尽可能地广,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课征的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營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复征税,进而扭曲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第二,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最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特别是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三、营改增总体推行情况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四、改增试点现状

“营改增”试点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上海市作为第一个试点,在过去的两年里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试点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同时,不断完善征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持续跟踪试点情况,认真分析试点效应,确保了试点的平稳推进、有序运行。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上海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均已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

上述问题及营改增试点实际情况说明了增值税全面扩大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同时,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未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目前各方面在这一点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合理照顾各方利益,以排除增值税改革的阻力。

从目前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路来看,我们首先选择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行业,这是基于这两个行业所征收的营业税在原来所有行业营业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且与货物的生产与销售关系比较密切等原因。同时,由于前文分析认为增值税“扩围”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可以看出,营改增带有明显的阶段性分步实施的特点,而下文中对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等问题的研究正是围绕这一特点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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