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及启示
2016-10-19傅伟锋唐贤清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傅伟锋,唐贤清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及启示
傅伟锋,唐贤清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主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案例教学的三种方式:支架式教学、抛锚式教学、随机进入式教学;以课前准备、课堂讨论、课后总结、考核与评估为教学环节,辅之以教学实施辅助体系,形成了课前准备非常充分,严密、科学且人性化的教学过程,强大的案例库支撑,完善的实施辅助体系等案例教学特色。借鉴美国经验,重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过程、案例库的建设、激励机制、教学辅助体系等,将有助于我国研究生案例教学的质量提升。
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启示
19世纪8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德尔在当时盛行的经验主义影响下开始引入案例教学,当时称之为“判例教学”。20世纪初,哈佛医学院也开始引入案例教学。1921年,哈佛商学院正式推行案例教学法,哈佛商学院的第二任院长多汉姆更是筹建了商业研究处,该机构在1920-1925年间开发了大量的商业案例。20世纪40-70年代对于案例教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哈佛商学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案例教学,并对其进行了大力推广,使其逐步走向世界[1-2]。
一、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
美国研究生案例教学是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深学生理论认识为目的,以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托,以参与者为中心的一种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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