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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以天津市为例

2016-10-19天津财经大学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王红苑泽明陈洁

财会通讯 2016年26期
关键词:科技型天津市融资

天津财经大学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 王红 苑泽明 陈洁

科技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以天津市为例

天津财经大学现代无形资产研究所王红苑泽明陈洁

在逐步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科技金融概念与内涵的界定,从金融政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三个层面梳理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并剖析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因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科技金融制约因素对策研究

一、引言

科技与金融之间存在互生互动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另一方面,现代金融的不断发展也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我国的金融改革正进入深水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自主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刻的影响。在逐步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实现突破性发展,天津市在2010年推出了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2011年底,科技部等部委确定天津为全国首批12个科技试点市(区)之一。天津市科技金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走在了全国省市前列,在全国监制科技金融工作中较为突出,但依然存在许多制约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因素,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学者、政府和实务部门共同努力。

二、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国内学者对科技金融的内涵与本质做了较多研究。赵昌文等(2009)在理论界最早界定科技金融的内涵,即“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此后,国内学者围绕科技金融的内涵与本质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房汉廷(2010)从创新活动、技术—经济范式、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四个方面阐述了科技金融的含义。洪银兴(2011)、汪泉和史先诚(2013)认为科技金融是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活动,其目的是促进科技创新;裴平(2011)、胡苏迪和蒋伏心(2012)认为科技金融是基于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与金融政策的组合或制度安排。苑泽明等(2015)构建了我国科技金融政策评价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对科技金融的概念重新加以界定,即科技金融是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科技创新为目的,在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投融资活动中,由金融政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等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

(二)国外研究现有文献表明,国外学者没有对科技金融做出概念式的界定,其更侧重于金融与技术创新的实证研究,如King和Levine(1992)通过构建内生性增长模型研究了金融与技术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指出科技金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Rin、Nicodano和Sembenelli(2002)利用1988~2001年欧洲14国创业风险投资样本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指出二板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对初创期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Atanassov、Nanda和Seru(2007)利用1974~2000年美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债券和股票市场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国内外研究表明,科技金融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本文借鉴前人研究,在明确科技金融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沿用苑泽明等(2015)对科技金融的定义,从其中的“金融政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三个层面,分析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剖析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因素,提出“凝聚政策链、强化服务链、创新工具链”对策建议。其中,政策链主要是指政策出台的各项科技金融政策以及财政资金支持;服务链主要涉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金融的外部环境;工具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投资、科技保险、资本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三、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一)金融政策层面——政策引导助力科技金融发展政府部门制定科技金融政策的目的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为企业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帮助、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经过梳理,截至2013年上半年,国家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委等部门所有关于科技金融的通知、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共99项,可以归纳为7个方面的政策内容,分别是科技税收政策13项、创业投资政策15项、科技信贷政策19项、信用担保政策6项、科技保险政策9项、资本市场政策6项以及综合政策31项。其中,天津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推动作用,共16个部门参与制定了25项科技金融政策,其中只有4个部门独立颁布了政策,其他12个部门均是联合颁布。天津市科委发布的科技金融政策最多,其次是天津市财政局。如:《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这一系列政策是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为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金融服务层面——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初具规模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通过调研发现,企业获知政策的渠道不畅和方式不明是影响科技金融政策难以落实主要原因之一。天津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政府主导为主,着力打造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服务平台的建立能够使中小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第一时间享受适合自身条件的优惠,对接服务平台也能将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推介给企业,使企业进一步了解产品和金融市场。2013年8月,天津成立第一批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截止2014年7月,服务平台共配备科技金融专有服务人员262名,累计帮助近6782家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成功对接,融资金额159.96亿元,开发各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50余项,有力地促进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金融工具层面

(1)银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信贷依然是企业首选融资方式之一。天津市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贷款产品、还款方式创新、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施尽职免责、控制信贷风险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投入筹建一批同城支行和科技支行,以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天津市银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3年天津市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末,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56亿元,比年初增加465亿元,增速高达31.21%,位列全国31个省市第6名,且位居直辖市榜首。全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69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贷款户数1581户,比年初增加505户。截至2013年末,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07亿元,较年初增加528亿元,同比多增294亿元;增幅21%,高于各项贷款同期增幅7个百分点,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

(2)知识产权质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贷款方式备受关注。尤其在2012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41亿元。2009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信贷人员勤勉尽职免责条款”,调动了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为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市区两级均出台了有关扶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文件或政策条款,对部分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通过不断改进专利权质押工作方法,调整资助政策,加强部门合作,深化政银合作,深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用好各类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介”对接活动等多种形式和方法,逐渐形成了一套“征集需求、对接服务、促进流转、业务指导、政策引领”的天津模式。知识产权贷款规模从2008年的0.13亿元增长到2013年底的12.764亿元,2014年增至15.73亿元,2015年质押融资总额达16.6亿元。专利质押贷款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举措之一,拓宽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3)风投行业发展渐近成熟。风险投资是国外初创企业较为偏好的融资方式。我国风投行业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天津市风投行业在1998年初具雏形,此后发展迅猛。数据显示,天津市风投企业已由2000年的10家增长到2006年的68家;注册资本总额也由最初的9亿元增长到近50亿元。期间,累计投资了包括立神电池、中星微电子等在内的150家高科技企业,投资额逾15亿元,从业人员已达500余人。2007年12月,在天津市政府牵头下,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该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商业性创业风险项目,尤其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通过辅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服务,推动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公开上市。凭借国家对滨海新区先试先行的政策东风,天津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渐近成熟。

(4)科技保险先试先行。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为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障,也能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天津市作为第一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并于2007年底启动1000万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见表1)。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后,首先,能够对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的人身健康和意外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进行保费补贴,降低企业投保费用和风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自己投入的保费部分,还可享受税前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部分税款;此外,由天津市科委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可全额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但当前科技保险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如政策落实难、行政效率低、产品创新能力弱、企业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

四、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情况不佳科技金融政策出台的最终目的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银行、创投中心、担保公司等机构与科委、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未实现共享因而难以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加之政府提供的贴息、担保、奖励政策覆盖面较小,且时效较短,因而科技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不佳。如科技保险补贴政策,自2007年底天津市启动科技保险补贴项目以来,先后两批55家企业享受到共计440万元保费补贴。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参保科技险种的积极性,但由于对科技保险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在科技保险补贴项目结束后,高新技术企业自主投保科技险种明显减少。政策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的自主行为,但由于科技金融政策缺乏长效机制,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政策缺乏连续性,落实效果不佳,成为制约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因素之一。

表1 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2008年)

(二)缺乏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由于贷款自主灵活以及利率优惠等特点,银行信贷依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但银行内部缺乏对科技型企业专用的信用评级体系,加之企业自身缺乏内控机制,使得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较差;另外,由于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其变现风险的知识及经验不足,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科技贷款时十分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占有的信贷资源与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成正比,银行信贷难以辐射到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当严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因此,提供有效担保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手段,但因实物资产的匮乏,仅凭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根据国外经验,只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担保体系,才有可能妥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题。

(三)科技资本市场门槛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途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券化、OTC柜台交易市场、新三板、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天津市OTC柜台交易市场开始于2008年年底,目前,已有超过200家企业在场内挂牌,挂牌企业总市值逾190亿元。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的OTC市场是全市“两高两非”公司私募基金、股权及债券交易的实施机构,作为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引领,天津OTC市场率先形成了完整而具有特色的市场体系与制度设计,但与庞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相比,惠及企业较少,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受规模、财务状况等自身因素的限制,往往对资本市场望而生畏,难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创新,进一步制约了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四)风险投资项目缺乏吸引力天津市风险投资发展渐进成熟,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1》,2010年天津市被投资的企业数量仅占全国的0.61%,与北京29.01%形成鲜明对比。根据CVCRI统计,2011年天津地区有被投资企业35家,占全国被投资企业总数量的2.20%;天津地区获得的投资金额为14.57亿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0.64%。2012年天津地区有被投资企业26家,占全国被投资企业总数量的2.64%;天津地区获得的投资金额为7.13亿元,占全国投资总额的0.69%。截止到2012年7月,在天津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已达2177家,注册(认缴)资本突破4363亿元,基金数占全国的2/3。这一系列数据表明,虽然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数处于全国领先,但是被投资企业数量不增反减。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外地风投公司到天津市进行注册登记的数量很多;另一方面,天津市具有发展潜力和吸引力的项目较少,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的规模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

五、促进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保障体系科技金融政策的主旨是通过财政科技的投入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政府资本与商业资本的融合,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是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天津市已初步形成集银行信贷、专利质押、科技保险、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创新途径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保障体系:一是积极研究出台切合企业发展实际的政策;二是监控政策执行;三是追踪政策落实。可以通过对已出台的科技金融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从整体上把控各项政策的创新度、知晓率、滞后性以及宏观绩效等情况;从微观上深度剖析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后,给创新型中小企业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及对其创新投入与产出的影响。

(二)构建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健全金融服务链,构建多渠道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和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改进传统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金融服务集团化发展;通过设立综合性专营机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与银行的信息共享与融合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体系。其次,完善中介服务链,构建有效的金融支撑体系。通过政府引导搭建科技金融交流和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社会征信体系,从而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以及信用评级服务的有机融合。最后,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借鉴国内外经验,可以通过组建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的形式,建立科技金融政策库、企业数据库、案例库、信息库等,开发软件系统,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

(三)建立多维科技金融支持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健康成长,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探索资本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发展。从内部来看,中小企业应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规范企业治理结构,积极寻求多种科技金融支持途径,构建内生型企业增值体系。从外部来说,要积极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着力打造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产业基金、投资机构、资本市场多渠道并存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要发展类金融机构,灵活分配市场资源,如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的合规发展。

(四)加强复合型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内源动力。目前,在创业风险投资、担保、租赁和保险等领域缺少熟知金融与资产评估、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从科技金融的长远发展考虑,高校科研院所、银行、企业等各个部门既要广泛吸纳科技金融的复合人才和专业人才,更要注重培养科技金融人才。通过对具有深厚积淀的财经院校的资助,在宏观金融、经济管理等领域,重点发展公司金融专业和学科,依托财经院校的强大师资力量培养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专业人才,通过加强政府、学校、企业三方的合作共赢,实现科技金融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本文系天津市财政局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资产证券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kjkyxm150803)、天津财经大学重大预研项目“科技金融政策后绩效评估研究”(项目编号:ZD1305)、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天津市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142142)阶段性研究成果。

[1]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中国科技论坛》2010年第11期。

[2]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经济学家》2011年第6期。

[3]苑泽明、郭景光、候雪莹:《我国科技金融政策评价研究: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科技管理研究》2015年第15期。

[4]汪泉、史先诚:《科技金融的定义、内涵与实践浅析》,《上海金融》2013年第9期。

(编辑朱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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