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舞婆娑
——舞蹈与影视的形态阐释
2016-10-19胡伟隋頔
电影评介 2016年17期
关键词:艺术
胡 伟 隋 頔
光影舞婆娑
——舞蹈与影视的形态阐释
胡 伟 隋 頔
意大利诗人、电影先驱者乔托·卡努杜在1911年发表的论著《第七艺术宣言》中,首次把电影称为“第七艺术”,认为:“建筑和音乐是主要的,绘画和雕塑是对建筑的补充,而诗和舞蹈则融化于音乐之中。电影把所有这些艺术加以综合,形成运动中的造型艺术。”[1]同时他还认为电影把静的艺术和动的艺术、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造型艺术和节奏艺术全都包括在内的一种综合性的“第七艺术”。而英国人约翰·洛吉·贝尔德在发明电视以来,电视已愈发被世人认可为“第八艺术”,当舞蹈遭遇影视时,又该成为怎样的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呢。
一、 舞蹈艺术VS.影视艺术
舞蹈电视或者称舞蹈影视,是舞蹈艺术与高科技的影视技术的一种结合,以舞蹈艺术为主体,综合利用影视传播媒介的有效手段,将舞蹈影像呈现于荧屏之上的一种艺术形式。舞蹈是以身体作为艺术载体,以动作作为艺术语言,在三度空间中运动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节奏、道具、构图、服装、舞美等其他艺术元素。影视是以画面、声音、造型、镜头、编辑、特技、符号、文字等构成电视艺术的语言,以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画造型为传播方式,表达思想或感情的一种屏幕艺术手段和方法。
(一)舞蹈联姻影视的两大价值
舞蹈艺术与影视艺术联姻的最大价值在于:一方面,高科技的影像技术语言利于舞蹈语言的保存与记录,它的功用在于用“舞蹈电视学”解决了“舞蹈记录学”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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