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借款的会计核算
2016-10-13左圣华张月明黎明晖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5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 左圣华 张月明 黎明晖
合作社借款的会计核算
□左圣华 张月明 黎明晖
合作社借款是指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各项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一般具有数额较小、偿还期限较短、利息较少的特点。与短期借款相比,长期借款一般具有金额大、偿还期限长、利息较多的特点。

一、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融资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为满足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为成员提供服务的需要,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
为详细反映和监督合作社短期借款的取得、使用和偿还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登记归还短期借款的金额,贷方登记取得短期借款的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该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归还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时,按实际归还的本金,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例1】2015年1月1日,某合作社向某信用社贷款1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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