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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法在个人所得税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

2016-10-11徐天琪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徐天琪

摘要:个人所得税中,如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是重点和难点,借助案例分析法,结合学生关心的工资薪金问题,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在“知行合一”的基础上加深对该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同时,随着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继续引申和拓展,以表格的形式清晰明了地呈现学生自己的学习成果,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关键词:案例分析法;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6)08-0128-02

一、引言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会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结合需要讲解的知识点,培养学生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要求选取的案例要有典型性,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为此,笔者认为讲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这一知识点时,运用此方法更为恰当。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法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2、3条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企业如何发放奖金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最小化,下面将举例分析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税额,以归纳最佳的分配途径。

例1:张先生2015年12月取得扣除“三费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60 000元。那么其本月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分析:张先生因当月工资高于3 500元,直接按年终奖金60 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5 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

应纳税额=60 000×20%-555=11 445(元)

例2:王小姐2015年12月取得扣除“三费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 100元。其本月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呢?

分析:王小姐因当月工资不足3 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 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 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 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则,应纳税额=(24 100-100)×10%-105=2 295(元)

鉴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次都是一个“临界点”,而在每个“临界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少发比多发多”的区间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额分档情况,可以计算出每个级别对应的“临界点”上限。

例3:广州阳光公司职工张虹,月薪为3500元,公司打算给她发放2015年年终奖18 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张的个人所得税较低?

①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 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系数为105,则张虹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 100×10%-105=1 705(元),则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 100-1 705=16 395(元)。

②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张虹的年终奖18 100元除以12的商数为1 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1 500元,使税率从3%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倒推出:如果公司发给张虹的年终奖为18 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放或不发。

③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张虹18 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 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由此得出,张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 000×3%-0=54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 000-540=17 46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17 460-16 395=1 065(元)。

为了夯实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知识点,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又举一例如下所示:

例4:某公司职员刘丽于2015年12月获得年终奖18 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 000元;王欣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 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 100元。请学生们分析她俩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情况。

按照当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学生们将刘丽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分析如下:

[18 500-(3 500-3 000)] ÷12=1 500(元),经查表得知,其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 000×3%-0=540(元),刘丽的税后所得为:18 500-540=17 960(元)。

同理,王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作如下分析:

[19 100-(3 500-3 000)] ÷12=1 550(元),经查表得知,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 100-500)×10%-105=1 755(元),可见,王欣的税后所得为:19 100-1 755=17 345(元)。

这个结论令学生们诧异:刘丽的应发年终奖低于王欣,但其实发金额反而高于王欣。由此,使学生深刻地领会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深了学生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理解并掌握了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

四、拓展

案例分析法在个人所得税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

为了使学生能更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笔者引导学生推导出每个临界点对应年终奖的具体数额,并将结论列入表1。

通过计算得出的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共有6个,分别是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这一结论巧妙利用“临界点”对员工的年终奖进行个税筹划,使企业与员工达成“双赢”。至此,学生们豁然开朗,颇有成就感。

五、结语

面对学生谈“税”色变的局面,笔者结合税法与时俱进的特点,选取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解读专业术语,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形成自己的学习成果,从而使其自信心与成就感俱增。在教学实践中,结合学情“吾将上下而求索”,以期恰到好处地实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

参考文献:

[1] 李新编.纳税筹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 何珍芳,邓冬青.税收基础(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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