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用生命保护生命
——维·阿斯塔菲耶夫作品中的生态伦理观
2016-10-10孙婷
安康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孙 婷
(1.西安石油大学 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2.西安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部,陕西 西安 710065)
敬畏生命,用生命保护生命
——维·阿斯塔菲耶夫作品中的生态伦理观
孙婷1,2
(1.西安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2.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5)
俄罗斯著名作家维·阿斯塔菲耶夫在其生态文学作品中将自然描写成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也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之一。他认为,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对该共同体其他成员负有道德义务:敬畏生命,以仁爱之心善待万物,用生命保护生命。人类的爱心和善举又确保其自身的道德发展方向,从而有助于其寻找精神家园。
维·阿斯塔菲耶夫;生态伦理观;生命共同体;道德主体;敬畏生命
美国著名生态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醒过世人:“任何生物,如果其行为方式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那它的行为就是非自然的恶,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非自然生物不久就会灭绝。”[1]50当下,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如全球气候不断升温,有毒废物侵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水源和空气,自然界中很多物种以惊人的速度消失灭绝,而人类世界则不断出现难以治愈的疾病等迫使人们反思自己在自然中的地位以及自己与万物之间的关系,检讨“人类中心论”价值观。人们意识到:把人作为唯一立法者和价值裁判者,将自然界视为附属的、无生命存在的观念,会促使人类为追求物欲无节制地掠夺自然,破坏微妙的自然生态平衡,最终导致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外部自然环境恶化和人体内部自然退化……人的生存意义丧失,人的本质生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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