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域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的功效分析*
2016-09-27黄健元刘彧美
社会保障研究 2016年2期
黄健元 刘彧美 王 欢
(1 河海大学人口研究所;2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公平视域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的功效分析*
黄健元1刘彧美2王欢1
(1 河海大学人口研究所;2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本文在围绕起点、过程、结果三个维度对新政出台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政带来的一定程度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公平发展、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直接功效,并且进一步对职业年金的建立倒逼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的发展倒逼基本养老保险公平发展的潜在功效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底线公平养老保险体系的过渡性结构,随着政府财政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能力的提高,这一结构最终应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底线公平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结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功效;底线公平;过渡性结构;目标结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为减轻因国家—单位完全保障模式下企业职工养老所带来的沉重负担,政府积极建立与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退休养老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业已形成。但是在这一体系实际运行中“多轨制”一直存在,三类人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平缺失所引起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激化、人们质疑与不满的呼声不断高涨,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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