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主体地位
2016-09-27余金成
党政研究 2016年5期
余金成
〔摘要〕
社会主义建设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实质上使生产力发展重心从“物”转变为“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不是所有制问题,而是生产力问题。当公有制作为生产方式的标志地位消失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适应时代条件变化的新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认识公有制经济地位,则成为需要直面的新难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历史发展中地位和作用并非一成不变。生产资料公有制无论对于生产力还是对于生产关系,都不如劳动者创新积极性重要。市场经济之所以被社会主义者看中,就是国其自由竞争机制对创新劳动的持续激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依仗公有制体现先进生产力的传统做法,改由激励劳动推动生产力发展;公有制财富通过作用于劳动力生产转而推动物质生产;公有制经济有望适应市场竞争,而其率先践行共享理念,将使自身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先行一步,在适当范围采取适当形式推行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人类未来将实现精神产品共享。
〔关键词〕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F1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5-0108-09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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