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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长春建设中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提升研究

2016-09-26李晓光于永坤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长春市长春公民

李晓光 于永坤

摘 要: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实施,法治长春建设在长春市全面展开。其中,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的提升在法治长春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结合长春法治建设的实施现状,具体分析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给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法治长春建设,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法治长春;法治意识

1 引言

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实施,2013年开始,长春市深入开展了法治长春的建设。从长春市法治建设现实出发,为实现全面提升长春市发展水平,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各项措施得以制定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长春市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的意见》,提出三年后和七年后的法治长春建设的目标方针。同时,南关区、双阳、农安、德惠、榆树、等地区还根据自身长处开展各种法治教育交流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016年,仅以宽城区为例,司法局开通“法治宣传直通车”,配置了多媒体设备,城区内多处进行流动式普法宣传,为群众近距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目前法治长春建设当前,法治长春建设情况逐渐转好,慢慢的形成深入化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也具有自身发展的特色,法治长春建设蓝图一步一步展开。

2 法治意识内涵

公民法治意识从形态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可以解释为是由规则和程序上发展为行为与认知的总和。公民法治意识中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最重要即核心,以及公正和平等意识是其灵魂。

公民法治意识形成的特殊性使得其分成以下几个级别:初级是公民为避免遭受法律的制裁而被动地服从法律的阶段;其次是中级,在这个级别上公民内心已经认可了法律,在行为上遵循法律法规;高级则是公民真正接受和了解法治,并习惯了利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其权利。

3 公民法治意识建设的意义

法治社会的建设归根到底是在人的问题上,即公民的法治意识建设对于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建设十分重要。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的提升更是逐步实现法治长春建设首要环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提升,才能真正落实“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使公民真正的参与到法治长春建设中去,维护法治长春建设的发展大局。

4 公民法治意识问题及成因

(一)长春市公民法治意识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是有所差异,法律意识与法治意识相比来说,比其低一级,法治意识比法律意识要高一级别,例如一个人有法律意识的,这只能说明他知道一些法律,但却不能说他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不仅仅包括知道一些简单的法律,还要求公民能够合理恰当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解法治的价值并利于其引导公民的思想。

在长春市的法治建设的推行中,我们发现目前长春市的公民法治意识还较为薄弱,公民面对一些常见的问题不能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甚至对法律产生不依赖不信任的思想,即便是公民在法律知识上有所不足,也不愿去了解学习。法治意识又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问题都给法治意识的培养加大的难度,如果公民连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都没有,更不要说提高法治意识了。因此,在长春市,要求公民的均拥有法治意识,这个难度还比较大,换句话说,目前长春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水平普遍较低,存在的也只是浅显的法律意识,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长春市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成因

(1)法律知识普及率低。长春市的中小学及各大高校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还不到位,这使得公民从小就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目前,只有接受过法律专业学习的公民才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即便是在中小学和高校中我们开设了相关法律知识的课程,但是对于小学生而言,学习时间太短,法律知识难以理解,对于大学生而言也只是应付过去没有真正的将法律知識学到位,最终课程也只是走了个形式。

(2)传统法治观念影响。长春是一个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城市,长春市公民对其曾经的辉煌感到骄傲和自豪,传统文化要求我们注重人治思想,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情义来处理和解决问题。由于对传统文化的深刻印象,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传统文化思想左右着公民的正常生活,阻碍了法治意识的形成。公民认为只要自己不做犯罪的事情,则法律便与自己无关,不需要了解和认识法律,这与公民利用法律来保障自己权利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即便是出现了利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公民宁愿托关系走后门,也不愿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法律便遭到了破坏,法治意识的形成也遭到了阻碍。

(3)制度方面的原因。长春市自1948年10月19日解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政治思想制度上就必然存在一定的落后,起初,为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长春建立的一些工厂均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引起了利益上的冲突,双方在利益的争抢结果就是对法治有着极大的不信任。为保证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刻意地忽视法律的存在,一门心思的追求利益。

5 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的途径及方法

(一)提高立法的质量。法治长春建设中的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提升必须注重立法这一程序,立法中不能抓错方向,例如重点放在立法速度和质量上,我们更要突出立法的质量,正确的做法就是不断的提高立法的质量,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满足公民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以及根本的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制意识水平,做到从整体水平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二)紧抓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提升的工作重点。在长春市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提升的工作中,市委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需要紧抓公民所关注的重点以及难点问题,从而进一步研究、发展与推进法治长春建设,使长春公民法治意识建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健全公民法治意识提升的工作机制。长春市市委要建立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速工作机制的健全,保证法治长春建设中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进一步确保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高公民法治意识。长春市市委要调动全市的全部各级部门与干部,需最大程度的了解以及把握法治长春建设的进程、目标,在此基础上更大范围的开展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工作,稳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全面落实公民法治意识工作。

(五)深化公民法治意识宣传。一方面,法治长春建设中的公民法治意识宣传的重点在于要弘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并做到深化在全市开展全体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从而扩大法治教育在全市的覆盖面积,提高长春市全市公民法治教育整体水平。同时,注重教育的创新层面,需要对公民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的形式进行创新化,营造全市范围公民学习法治意识的环境与现象,并推动法治实践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媒体舆论式的宣传,利用好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与现代化媒体(互联网、手机等)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媒体在法治长春建设中的舆论引导作用,从而更大力度的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整体水平。

(六)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公民法治意识普及工作。在法治长春建设中要讲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整个过程,充分弘扬法治精神。改革创新一就是从公民角度出发,针对公民的实际需要进行法治建设;改革创新二就是针对长春市的不同区域,不同教育水平,进行不同层次的公民法治意识教育;改革创新三就是在法治长春建设中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实施具有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工作。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法治长春建设中公民法治意识整体水平的提升需要全面的了解与把握,并全面的思考与提出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创新路径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林姗,黄佳宇.知行合、高举旗帜,全面推进法治长春建设[N].长春日报,2014(12):1-2.

[2]刘勇.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内在逻辑及其路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A].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67-73.

作者简介

李晓光(1972-),男,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硕士研究生,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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